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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3号)

2009-08-31 19:25:59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收藏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

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边境一线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下简称大会战),并列为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大会战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目标和时间

  大会战交通、饮水、电力、沼气池、土地开垦整理、卫生、教育、广播电视项目的范围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凭祥市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天等县、德保县(以下简称边境县)离边境线3-20公里范围内的村屯。大会战茅草、危、树皮房(以下简称茅草房)改造项目的范围为边境县离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村屯,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号)确定的改造边境县树皮房4500户。

  大会战的主要目标是:重点解决村屯道路、饮水、茅草房改造、用电、沼气池、耕地开垦整理、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通过大会战,使建设区内的建制村全部通标准四级公路;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20户以上村屯基本通屯级路,其余县启动通屯道路项目;全部解决居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全部改造0-20公里范围内村屯的茅草房;全部解决边民用电问题;沼气入户率达40%以上;按土地整理标准整理土地;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设5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按“普九”要求建设、维修校舍;屯屯通广播电视。

  大会战的时间为2009-2010年。其中:2009年8月底前为项目前期准备阶段,9月份开始实施,2010年底前完成。

  二、项目和资金计划

  项目计划9类47381个,总投资117368.3万元。总投资中,中央专项资金27744.5万元,部门资金46629.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8004.5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13004.5万元(茅草房改造项目),其他资金1984.9万元。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一)交通项目624个。计划建设建制村通村标准四级公路30条、通屯道路594条,项目投资1958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862万元,部门资金66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9120万元。

  (二)饮水项目514个。计划建设饮水安全工程项目380个、人畜饮水工程项目134个,项目投资9069.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199万元,部门资金274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他资金123.4万元。

  (三)茅草房改造项目26009个。计划补助投资39013.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3004.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3004.5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13004.5万元。

  (四)电力项目21个。计划建设宁明110KV北江变电站及输变电工程,8个县(市、区)村屯通电项目,项目投资3414.4万元,其中:部门资金3082.9万元,其他资金331.5万元。

  (五)沼气池项目20000个。计划建设沼气池19949座,沼气池服务网点43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8个,项目补助投资41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补助3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100万元。

  (六)土地开垦整理项目129个,建设规模8050公顷,资金投入30329万元,其中:开垦项目114个,建设规模3850公顷,自治区耕地开垦费资金投入15600万元;土地整理项目15个,建设规模4200公顷,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入14729万元。

  (七)卫生项目62个。计划新建、改建、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30800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50个,项目投资556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5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480万元,其他资金1530万元。

  (八)教育项目17个。按照“普九”的要求,计划建设、维修校舍17680平方米,项目投资1800万元,其中:部门资金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

  (九)广播电视项目5个。计划续建乡(镇)广播电视有线、无线覆盖、直播工程3个,新建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设备更新项目1个,更新安全播出前端机房建设项目1个,项目投资4500万元,其中:部门资金3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500万元。

  三、主要保障措施

  大会战项目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边境0-3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成功经验,科学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大会战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领导。

  本次大会战是边境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第二个“战役”,仍由自治区和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凭祥市及其所在市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管理实施;天等县、德保县要参照上述县(市、区)的做法,成立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负责本县大会战实施工作。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会战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

  1.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大会战在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部门负责制。通村级标准四级公路建设项目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通屯级路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负责;人畜饮水和安全饮水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水利厅、民委负责;茅草房改造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通电建设项目由广西水利电业公司和广西电网公司负责;沼气池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土地整理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卫生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教育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以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并将本部门的具体项目和投资计划分别送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项目实施中,要落实好并及时下达部门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2.自治区协调服务部门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自治区财政厅要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自治区扶贫办要做好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大会战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会战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环保、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自治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大会战资金的使用监督和审计;自治区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大会战的宣传报道。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大会战作出贡献。

  3.市、县(市、区)责任。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市大会战工作,协调解决本市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问题。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抓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会战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乡(镇)、到个人,并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进行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积极稳妥地推进大会战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工作经费、本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建设用地等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

  (三)强化管理。

  1.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按《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并经有关县(市、区)自检合格后,报所在市的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抽查验收。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饮水、茅草房改造、沼气池、屯级路等项目,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物资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工程”,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杜绝各类工程事故发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按《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大会战资金来源于多渠道,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凡挤占、挪用和截留大会战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四)搞好督查。

  各级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查,推动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各有关市、县(市、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一个乡(镇)或1-2个骨干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大会战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要在县(市、区)、乡(镇)、村(屯)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大会战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如实、准确填报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要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进度快、工程质量高、资金管理好以及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

  要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以及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大会战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新经验。

  附件:大会战项目投资计划表

  (需查阅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0908/P0200908055683642165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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