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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区第三季度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09]78号)

2009-09-14 09:45:39 来源: 收藏

 

桂建管〔200978

各市建委:

根据2009年全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安排,我厅于8515日组织开展了全区第三季度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检查组分别对南宁、百色、玉林、河池、来宾、柳州6市及其所辖的乐业、田阳、靖西、北流、博白、陆川、宜州、罗城8个县(市),以及南宁市所辖的良庆区、西乡塘区、仙葫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相思湖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6个城区共20个市、县(区)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检查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职责以及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在建项目参建各方的履职行为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状况等,本次共核查了26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情况,抽查了26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5个,住宅工程21个(包括11个廉租房工程),总建筑面积65.78m2,总造价6.94亿元,共涉及25家建设单位,25家施工企业,18家监理企业。

二、各方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从检查情况看,20个市、县(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区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狠抓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对辖区内的施工项目实行了差别化管理,建立了质量、安全重点监督制度。

(二)监理企业

部分监理企业管理人员不到位,总监变更无变更手续,监理员无证上岗,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监理资料缺失。一些项目监理部仅能提供监理规划和部分监理记录,其余文件均未能提交检查。

部分监理企业对工程项目监理部未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有的建立了制度也未真正落实到位。

部分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进场材料、人员、机械设备审查不严、监理没有认真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把关的职责。

部分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监管力度仍然不够,虽然对施工现场所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造成监理企业提出的整改要求流于形式,无法落实。

(三)施工企业

部分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一些施工企业例检制度和项目部自检制度未真正得到落实,现场查不到施工企业检查项目部的记录和自检记录,有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自检发现的问题也未做整改记录。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有的未能真正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

部分工程项目在进行分部验收时未按规范要求做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评定。

建筑材料的原始资料、台帐、报审单和复试报告整理不规范,溯源困难。

施工记录和质保资料不匹配,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资料整理、签章不及时,填写欠规范。

三、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问题

(一)质量问题

部分工程的砼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规定放置在相应位置,未做积温记录。

二次成型的卫生间混凝土翻边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注意清理基底,造成混凝土翻边与基层分离。

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大部分工程,现场无可靠计量设施,所使用的计量设备未进行校准,搅拌机旁未悬挂配合比牌。

部分工程未按规定提供钢筋进场试焊报告,柱主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未相互错开35d

水泥不按批次定期复验。

自拌砼无开盘鉴定记录及试验报告。

钢筋检验不合格无双倍取样复检报告或退场记录。

(二)安全问题

临边防护:部分工程的临边防护不严,楼层阳台临边未设安全防护,楼梯、楼层临边防护未搭设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或虽设置但不符合要求,基坑开挖无挡板,周边超堆荷载。

模板:部分工地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未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及中间水平拉杆,存在木主杆接长使用和底部垫砖现象。

施工临时用电: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实行三级配电,个别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总配电箱漏电开关参数偏小且漏电开关失灵,用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电线不分色,电缆拖地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

脚手架:外架搭设不规范,无剪刀撑,缺横向扫地杆,架体与建筑物的柔性拉结点少且只拉不顶,架体内未按要求封闭,首层、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安全网未全封闭。

物料提升机:大部分工地物料提升机未按规定安装一视频二联动装置,无楼层安全门,无楼层停靠装置,缆风绳与地锚打拉不符合要求,有的缆风绳直径达不到9.3mm,卷扬机控制按钮未采用安全电压,部分物料提升机未检测、未备案,楼层运输通道与外架相连。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关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涉及的广西宜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5家施工企业(见附件1)予以责令整改,整改期从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二)对项目管理资料缺失、现场管理不规范、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材料管理不严格、未对工程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进场材料和机械设备审查不严、未认真履行施工及监理职责的玉林市同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见附件2)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企业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所在市建委,由各市建委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和有关材料于2009920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附件:责令整改施工企业一览表

通报批评施工和监理企业一览表

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

责令整改施工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1

宜州市

宜州市城西安居居住小区经济适用房5#~10#

广西宜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

来宾市

来宾市廉租房住宅楼1#2#商住楼

广西桂林盛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

乐业县

农贸市场综合楼

江西兴国县荣盛建筑有限公司

4

田阳县

茂业·盛世佳园

广西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博白县

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

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通报批评施工和监理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企业名称

1

博白县

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

玉林市同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宜州市

宜州市城西安居居住小区经济适用房5#~10#

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来宾市

来宾市廉租房住宅楼1#2#商住楼

来宾市太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南宁市

相思湖廉租房13#14#

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

南宁市

广西中医学院仙葫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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