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0]6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已广泛应用预拌混凝土,此举对促进我区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前,预拌混凝土生产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生产企业无试验室或试验室未经过计量认证;生产过程使用不合格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而且严重干扰建筑市场秩序,是阻碍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桂建科字[2001]4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负责组织对本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区质安监总站(联系人:杨东源,联系电话:0771-5846190)。 二、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市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指定一个工作部门及专人负责此次检查的迎检工作。 四、检查使用统一表格(见附件)。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0]61号)
2010-06-28 17:30:55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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