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0]1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工程勘察市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勘察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工程勘察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区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活动。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迅速将检查活动有关事项(详见附件)通知辖区内各勘察资质持证单位,并督促辖区内各勘察资质持证单位按有关要求配合做好本次检查活动各项工作。
附件:2010年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活动有关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 2010年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活动有关事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9月 一、检查的对象与范围 (一)检查的对象:我区范围内持有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2009年受检单位在我区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受检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受检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尤其是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的程序 (一)受检单位列出项目清单。按照清单样式(附后),将本单位在检查范围内所有工程勘察项目列出清单。 (二)报送项目清单。项目清单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印章, (三)确定被检查项目。从每个受检单位提交的项目清单中抽取1个项目作为受检项目。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将增加1~3个受检项目。 (四)受检项目材料报送。 1、项目材料清单: (1)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现场钻探及土工试验的原始记录;土工试验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提交盖有计量认证标识的土工试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4)已进行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报送工程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初审意见、答复意见及修改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参加本项目的工程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2、受检项目材料在检查活动结束后退回受检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专家组检查受检项目材料,必要时到受检单位或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六)公布检查结果。 四、对检查出来问题的处理 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与工程勘察资质动态管理挂钩。对受检项目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受检单位,将给予警告并举办学习班,组织受检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对在本次检查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送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我厅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莫焕尧 电 话:0771-2260062 15907718195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7室 邮 编:5300208
附件:2009年内已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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