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住建〔2011〕83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1〕5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1〕5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11〕5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1〕66号)四个文件的精神,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现公开征集河池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并建立“河池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和范围
(一)征集类别: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四个类别。
(二)征集范围: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入库。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加入名录的施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国家规定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3.在申请前3个年度内,申请企业在自治区内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的工程业绩;
4.非本市施工企业应在河池设有分支机构,在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广西区外来河池还需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有固定电话、电脑、传真等办公设施;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二)申请加入名录的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机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资格;
3.在申请前3个年度内,申请企业在本自治区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的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绩;
4.非本市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机构应在河池设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广西区外来河池单位还需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有和本单位办理劳动社保关系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近3年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近3年内在广西完成的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等);
(六)其它材料(企业可根据桂建管〔2011〕66号文内容及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河池外企业还应提供申请进入名录前一年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及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的诚信证明材料。
上述复印件材料应提供原件核查。
四、相关事宜
(一)递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0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递交部门: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电话:0778-2284429)。
五、评审、公示、公布
在申报书面申请材料截止后,我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办法》(详见桂建管〔2011〕66号)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后形成的初选名单在广西建设网公示、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列入《河池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广西建设网、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公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