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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2]19号)

2012-03-20 11:07:36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9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当前,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截至3月7日,全区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增长300%。其中,1月12日在资源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工地,1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物料提升机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缝隙坠落,导致死亡;2月7日在柳州市柳工聚智苑小区2#楼工地,1台塔吊在安装过程中由于顶升梁下滑造成塔吊失稳折弯,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2月20日在柳州市上海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冲压1线厂房扩建工程工地,工人吊运一块重约50公斤的钢制平台板构件至10米高的作业平台后,在进行就位安装过程中由于工人操作失误造成构件滑落,击中地面1名工人导致死亡;2月28日在东兴市中房•御翠园二期4#楼工地,1名工人在三楼拆除模板时,不慎从未封闭的电梯井坠落导致死亡。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深刻吸取以上四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立即行动起来,认真部署开展全面、深入、地毯式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1〕91号)、《关于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的通知》(桂建质〔2011〕15号)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的情况。

    ⒈ 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持证及履职情况。

    ⒉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等重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公司对项目部检查、分公司对项目部检查、项目部自查开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⒊ 监理单位召开工地例会情况;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检查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及审批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尤其是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五)农民工夜校的建立和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对本公司所有在建、在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地毯式的自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于3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按不少于辖区内在建工程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行100%全数检查。

    (三)我厅将于4月下旬组成督查组对全区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是今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城市,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得力的企业和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将这次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包括企业自查、各市抽查情况等,于2012年4月20日前传真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771—2260138),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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