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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设[2012]13号)

2012-10-15 10:45:47 来源: 收藏

桂建设〔2012〕1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管,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区进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自2012年4月开始,我厅开展了2012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了14个地市的73个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共涉及设计单位41家,审图机构19家。我厅组织全区24家建筑甲级设计单位对抽检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并将检查意见返回设计单位、审图单位和检查单位进行三方共同确认。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质量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内,绝大部分受检项目能够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及地方的规范,设计文件满足深度要求。但部分受检项目仍存在一些问题。为做好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质量,现将存在的共性问题通报如下。

    二、突出问题

    (一)部分工程勘察工作量明显不足。取样、测试过少,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达不到勘探孔总数的三分之一;现场原始记录数据异常;勘察报告结论和建议不合理。

    (二)部分项目变更存在较多问题。对施工图审查的反馈意见不作修改;施工的实际修改与设计变更图纸不符,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设计图纸修改手续。

    (三)设计文件还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表现在部分工程砌体结构的圈梁、抗震设防区建筑的梁、柱箍筋未按规定进行加密等。

    (四)施工图的设计不满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部份图纸内容不齐全,标注不清晰,说明过于简单;设计成果存在错、漏、缺、碰的情况较为普遍。

    (五)结构抗震设计能力不满足要求。部分工程楼梯间梯段上下端未设构造柱,房间承重墙最小宽度、连梁高跨比和配筋率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构件的抗震构造设计不到位。

    (六)部分审图机构不认真履行责任。审查把关不严,对图纸审查发现的问题未完全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下就出具审查合格书,关键技术环节还存在错审、漏审的现象。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此次检查中设计文件存在较多问题的重庆轻工设计院等11家企业(详见附件),给予全区通报批评,限期三个月整改并记入企业诚信体系不良记录的处理,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被通报的11家设计企业应在整改期满前,将整改情况写成书面报告,经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在整改合格前,暂停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任务,其中属外省勘察设计企业的暂停办理承接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任务的入桂备案手续。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覃燕娜

    联系电话:0771—2260062

    电子邮箱:shejichu2017@163.com

    附件: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的设计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7日

 

附件

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的设计企业名单

一、重庆市轻工设计院

二、北海市建设设计信息中心设计事务所

三、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五、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综合设计院

七、桂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八、广西诚建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九、防城港宏业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十、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设计室

十一、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勘察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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