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14〕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创造更为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经研究,我厅定于2014年7月—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以下简称“区优”)评选和推荐项目参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以下简称“国优”)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设立“区优”评选委员会,厅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区优”考评的指导监督工作。
成 员:厅房产处负责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负责人;各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区优”考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广西房地产业协会。
二、评选原则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原则
⒈ 企业自愿参与原则。
⒉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⒊ 客观、规范及标准统一原则。
(二)基本条件
⒈ 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⒉ 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含别墅)3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区及其他类型物业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且业主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⒊ 截至
⒋ 管理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⒌ 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缴率达90%以上;
⒍ 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⒎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未发生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或处罚。
三、评选和推荐标准
(一)根据2009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的《自治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选。凡考评分达到93分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将获得“区优”称号。
(二)曾获得“区优”称号一年以上且“区优”考评分达到98分以上;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未发生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或处罚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可以推荐申报“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区优”应提交的资料
⒈ 《2013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
⒉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⒊ 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⒋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⒌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设计总平图复印件。
(二)参评资料具体要求
⒈ 参评项目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资料的准备应当按“标准”的要求分门别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⒉ 迎检资料中各项目内容应当随机在基础资料和计算机物业管理应用软件中可即时查阅。
(三)申报“国优”应提交的资料
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
⒉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⒊ 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⒋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⒌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设计总平图复印件。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评选程序
⒈ 企业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提交材料);
⒉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预审和考评指导;
⒊ 评选委员会组织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
(二)时间要求
⒈ 申报和推荐时间(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间):
⒉ 材料预审时间:
⒊ 考评指导时间:
⒋ 现场考评时间:2014年9月(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评优活动。各地参评项目应于8月20日前,将申报“区优”、“国优”应提交的资料邮寄或送至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楼2412室,邮编:530028。“区优”、“国优”申报表、评分标准及细则可在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网站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黄 韬,0771-2264311(兼传真),陆婷,0771-2260362。
附件:⒈ 2013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申报表
⒉ 2013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申报表
⒊ 2013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工业区申报表
⒋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及评分细则
⒌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达标申报表及评分细则
⒍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达标申报表及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