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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区2014年第十三期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2014-10-29 15:15:15 来源: 收藏

桂建注〔2014〕22号

 

各二级建造师、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人〔20087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使我区2014年底注册期满的二级建造师顺利通过延续注册,经研究,拟定于201411月下旬在桂林市举办我区2014年第十三期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未完成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必修课学习且201412月底前注册期满自愿要求参加培训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二)原已取得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3年但未按时注册,现需要初始注册自愿要求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请需参加培训的学员通过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报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按现场报到先后顺序报满即止。我中心根据交费确认后的名单安排培训。如在网上报名却不按期参加培训的学员,在下阶段的培训中将不再安排。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建筑节能、建设项目投融资与承包模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市政工程施工新技术等。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安排60学时的必修课培训。

三、报名程序

我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需参加培训的学员请登录我中心网站(http://www.gifley.com/gxzczx/)点击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培训管理系统”,通过企业锁或个人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然后点击“培训考试”栏,进入“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找到“2014年第十三期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

若通过个人登录报名的学员请牢记注册的账号和密码,以便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登陆打印学时证明。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到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41120日。

四、培训班时间及地点安排

()报到时间:20141125(上午09:3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0:30)。学员应在报到当日20:30前凭报名表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单位公章)到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超过时间不再办理报到手续。

(二)集中培训时间:20141126-1129日。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桂林山水大酒店山水会议中心(桂林市七星路48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500/人(含考试考务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要求在报到时现场缴费。

六、其它事项

(一)本期是今年最后一期市政专业培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选择培训班次参加学习。

(二)培训班学员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登陆我中心网站,点击进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培训管理系统”打印必修课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该证明作为申请延续注册必备条件之一。报名时,若通过单位密码锁登陆报名,培训结束后请用单位密码锁登陆打印学时证明,若通过个人账号登录报名,请牢记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培训结束后则用个人账号登陆打印学时证明。

(三)培训期间需安排住宿、就餐的外地学员,请在网上报名表“是否需安排住宿”、“是否需安排就餐”栏内注明;已报住宿的学员请在报到当日2030以前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桂林山水大酒店总台电话:0773-5851633)。

(四)培训期间,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考勤和考试时出示),代听课(考试)的学员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不再安排补修(补考);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五)联系电话:0771-55856845510635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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