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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考核的通知(桂建质〔2015〕8号)

2015-06-04 11:31:5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5〕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从2015年8月起开展每2年一次的全区监督员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2年以来获我厅颁发监督员证书的监督员。

    二、考核内容

    (一)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二)工程现场监督情况;

    (三)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本次考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考核记录》(以下简称“岗位考核记录”)的内容进行。《岗位考核记录》可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下载。

    三、考核程序

    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取监督机构汇报。

    (二)根据《岗位考核记录》核查资料,查看监督机构对参加考核的监督员年度素质考评结果和监督员业务记录,抽查参加考核的监督员监督的在建或竣工工程质量安全档案。

    (三)抽查参加考核的监督员监督的在建工程,结合监督档案对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组与参加考核的监督员所在监督机构交换意见。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各设区市接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始对辖区内县级监督机构的监督员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并于7月10日前将县级监督机构监督员的《岗位考核记录》及本级监督机构监督员的岗位考核申请表提交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我厅于8月开始组织考核组对设区市的监督员进行岗位考核,并抽查设区市对所辖县级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岗位考核情况,抽查监督机构的数量比例不少于30%。

    五、考核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

    (二)各设区市要统筹兼顾,按照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在保证本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地做好监督员岗位考核工作。

    (三)考核要求100%全覆盖,对每个参加岗位考核的监督员至少抽查1套竣工档案和1个在建项目。

    (四)各地要做好考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时完成岗位考核工作,按时报送岗位考核资料。

    (五)请尚未提交2015年度监督员素质考评结果的监督机构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书面考评结果(需加盖单位公章)寄送到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综合管理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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