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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第一次检测市场暨地基基础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6〕20号)

2016-07-04 11:05:5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6〕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检测市场暨地基基础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质〔2016〕15号)要求,我厅于2016年5月16日至26日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一次检测市场暨地基基础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贺州等9个设区市共43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查重点是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并通过工程现场试验情况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

    从检查情况看,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各检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仪器设备等硬件配置方面有了较大提高。大部分检测机构都能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桂建质〔2015〕22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建市政地基基础工程静载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5〕69 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地基基础检测信息化建设。

    二、好的做法

    (一)受检的检测机构全面采用能自动采集试验数据并上传的静载试验设备,检测数据已实现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至本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大部分检测机构都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出具具有二维码防伪标识的检测报告。

    (二)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水平有所提升。部分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有效运行和维护;能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本机构地基基础工程静载试验进行实时管理;能针对检测现场异常情况制定相关程序文件和配套表格;能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建立本机构的地基基础检测资料管理制度,并分类管理地基基础检测资料和档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业资料检查方面

    ⒈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工作仍有待提高。一是对文件的理解不到位,大部分检测机构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未能实现对地基基础工程现场试验数据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大部分检测机构未能利用信息系统对本机构的检测现场实时上传数据进行管理,对现场工作行为不规范、上传数据异常、数据图片缺失等情况管理不到位;三是个别检测机构在检查期间仍未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出具具有二维码防伪标识的检测报告。

    ⒉ 检测文件编写不规范。一是桩基静载检测方案抽检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二是钻芯检测报告中未按照规范要求对芯样进行标识,混凝土抗压试件测量尺寸数据不真实,混凝土芯样强度评定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部分检测机构随意对相关曲线进行调整或对检测原始记录进行修改,未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四是对有明显异常的检测数据不加分析和处置;五是个别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同项目检测报告使用同一张现场堆载平台照片。

    ⒊ 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未及时填写甚至长时间空缺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二是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上签名的操作人员无上岗证或所签人员名字与报告和原始记录签名不一致;三是仪器设备未进行编号;四是仪器设备台账中未能查到检测报告中注明的仪器设备。

    (二)工地现场抽查方面

    ⒈ 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一是部分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期间检测人员不在岗;二是检测期间在岗检测人员数量不足;三是检测期间现场检测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四是个别检测机构同一检测人员同时在不同县(市)域开展检测工作。

    ⒉ 仪器设备和设施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是大部分受检的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现场基准梁长度不足、刚度不足,基准梁未按规范要求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二是基准桩未打入土中或基准桩打在压重平台主要变形影响区域内,基准桩与基桩、压重平台支墩边的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三是桩头未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四是位移传感器安装不规范,测杆头直接放在千斤顶或桩顶钢垫板上,位移计支座的支撑杆件安装不规范,极易变形;五是承压板刚度不足、承压板尺寸与检测方案不符;六是现场堆载配重不足,未能满足试验要求,存在偷工减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嫌疑。

    ⒊ 堆载平台搭建存在安全隐患。一是配重堆载未码放,存在严重通缝现象;二是配重块堆放不规整以致压重平台倾斜严重;三是主梁与压重平台距离过大,千斤顶与主梁底部间隙过大,垫块截面尺寸过小,个别变形严重;四是主梁受力不均以致变形或钢传力件严重变形;五是试验区未拉警戒带隔离或警戒区范围过小。

    四、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等有关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及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现场堆载配重不足,有伪造检测数据的、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资质证书过期仍在试验,逾期不整改的3家检测机构(见附件1)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对外承接检测业务。

    (二)对试验现场管理混乱、检测人员不在岗、未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及整改不到位的7家检测机构(见附件2)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在15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相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上述通报的未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人员(见附件3)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暂停其检测报告批准权、审核权和检测上岗资格。

    (四)对检测机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文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五)上述被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合格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六)上述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在本人所在检测机构完成整改的前提下,由检测机构提出恢复上岗资格的申请,送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检测机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整改,召开专门会议,举一反三,加强检测机构自我约束,督促相关检测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并形成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二)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实时监管。

    附件:⒈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

          ⒉ 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

          ⒊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机构

序号

检测机构名称

存在问题

备注

1

广西恒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柳州绿城白沙村旧城改造项目F-2-4地块,11号楼39号桩现场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为10000kN,最大加载值为20000kN,根据规范要求,最大堆载量为24000kN,而现场实际堆载量约为17000kN,不能满足加载要求。

涉嫌造假

2

广西云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1.报告编号346AEN03-1600049中静载仪器(14440952),使用人与使用时间与使用记录不一致;2.报告编号346AEN03-1600018中砼(芯样)强度评定方法不符合JGJ106-2014要求;3. 六陈镇邦机小学教学综合楼(报告编号346AEN03-1600020)23#桩测试时间(2016.3.3~3.6),与梦之岛江湾一品北区5#楼(报告编号346AEN03-1600024)1181#桩测试时间(2016.3.2~3.4)重合,但两个工程使用同一千斤顶(008005);4.辰华世纪二期17#楼(报告编号346AEN03-1600044),自平衡法静载数据为手抄,且设备检定证书上送检单位为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5.梦之岛江湾一品北区4#楼2517#复合地基静载现场主梁距离压重平台距离过大(250mm左右)。

逾期不整改

3

梧州市高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过期仍进行试验


附件2

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

序号

检测机构名称

存在问题

备注

1

梧州市中坚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基准梁安装仍不规范,直接放置在松软回填土的木方上。

整改不到位

2

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岑溪市廉租房八期工程和博白县绿洲一品6#楼工程,现场无持证检测人员,管理混乱。

3

广西瑞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国际物流基地22号路道路工程(平乐大道—13号路)深层搅拌桩检测,承压板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整改不到位

4

广西恒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桩帽处理不规范,新增设的砼方形桩帽下土体应掏空,避免单桩静载试验过程中连桩带土一起压。

整改不到位

5

广西柳州中衡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1. 嘉鹏中央城4#-6#楼及地下室工程(4#楼)(报告编号260AEN03-1500011 )468#桩上传数据累计沉降量40.93mm,出具的报告该桩累计沉降量为29.08mm;2. 出具无二维码防伪标识的检测报告。

6

广西建宁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玉龙幼儿园项目,现场无持证检测人员,管理混乱。

7

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北饮水干渠工程A7-B16号桩,现场检测人员无上岗证。


附件3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检测人员

序号

姓名

上岗证号

所属检测机构名称

1

蒋明

4503000100

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2

甘志成

4502000635

广西恒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

冯运

4502000347

广西恒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4

黄子宝

4501000983

广西建宁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5

李绍勇

4501001122

广西建宁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6

韦荣新

4501000231

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

7

黎炳焕

4504000025

梧州中坚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8

郭永发

4504000116

梧州中坚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9

韦先锋

4501000950

广西云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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