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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

2016-04-27 14:15:1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苏胜卓等3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分类处理力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乡村办协会。经我厅商自治区乡村办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分类处理力度的建议已经落实。

    一、我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厅非常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治理活动、提升工作水平。2013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广西列为全国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的“清洁家园”专项活动,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由2012年的13%提高到2015年的93%,初步构建县城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探索了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路子。基于广西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国务院将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定在恭城县召开,会议于2015年11月如期举行,与会的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省(区、市)领导对我区的经验作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主要做法

    我厅按照“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先后制定了《“清洁家园”实施方案》《广西开展全国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工作方案》和《广西农村垃圾处理技术指引(试行)》等多个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并编制相应的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乡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科学确定配套标准。同时,成立工作小组,筹措和整合项目资金,分阶段推进村庄垃圾治理、环境整治、长效管理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可持续的群众参与机制;成立农村垃圾处理专家组,进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大力推进县域农村垃圾治理试点,探索堆肥、沼气池发酵、生物处理、水选垃圾、新型焚烧等处理方式,总结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不同类型的治理办法,从总体上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并且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大分散与小集中、土办法与新技术相结合的垃圾处理机制。建立起县城周边村屯“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分别覆盖约28%、24%和48%的村屯。探索并推广易操作、易维护、低成本的沼气池发酵等带有乡土味的处理方案,引进垃圾热解和焚烧发电等新技术。两年多来,全区开展环境整治行动86.3万次,清理垃圾1131万吨、清捡田园5828万亩、清洁水源24万处,彻底清理了几十年的陈年垃圾。

    二是建立以源头减量与分类回收为基础的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行农村垃圾干湿分类,探索建立垃圾废弃物回收体系,通过农资包装物有偿回收、废品换商品、有机垃圾制沼气等方式,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是建立财政奖补、群众缴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公助民办、以奖代补等方式,将乡村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本级已安排22.4亿元专项资金  建立法制保障与村规民约相结合的常态管理机制。自治区人大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将于年内实施,进一步明确乡村清洁责任、保障资金、健全机构的法律效力。目前,行政村普遍建立了清洁乡村管理制度,78%的村屯成立了村屯理事会,77%的村屯组建了保洁员队伍,93%的村屯订立了村规民约,规定了村民缴费、门前三包、维护设施等义务,老百姓普遍遵守。

    截至 2015年底,全区累计新增城镇垃圾处理场(厂)7座,新增乡镇垃圾中转站557座,乡镇垃圾集中处理场1265个,配备垃圾清运车24.47万辆、垃圾收集箱(桶)448.9万个,建成农村垃圾就近就地收集处理设施35201处。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处理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历史欠账严重、资金缺口大。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治理,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是关键。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差异,县城及周边20公里以内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仍需要完善和提升,而20公里以外的片区式垃圾处理设施在广西尚在试点或逐步推行阶段,要完成这一体系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从自治区到各市县财政资金压力较大。

    (二)长效机制尚未完善,群众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有限,部分乡村保洁员队伍不稳定,现有环卫管理机构、专业队伍、设施设备等还不能满足农村环境长效管理需要。

    (三)农村垃圾处理技术缺乏成熟模式。目前,农村垃圾处理技术或借鉴城市模式、或总体上处于较低的技术层次,缺乏低成本、易维护、符合农村实际的技术,直接影响处理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垃圾分类推行困难。由于农村地区分类处理设施及应用普遍缺乏,加上缺少垃圾分类的激励措施和教育引导,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及分类处理的效果很不理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2016年开始,自治区财政计划通过“分贷统还”的方式,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100亿元支持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其中安排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贷款23.25亿元,支持建设520个乡镇片区处理中心、1000个村级垃圾处理中心,以及6个垃圾焚烧发电或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项目,并且逐步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做到“建成一处、管好一处、见效一处”,使建设项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长久发挥效益,让老百姓长期得到实惠。

    (二)开展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不断提高处理水平。根据国家十部门《关于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5年行动,我区将于今明两年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两年攻坚行动,着力解决设施缺乏问题,并且不断完善管理体制,确保90%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

    (三)深入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和公民教育。以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乡村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明确法律义务,推动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治理。一方面,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大农村保洁的投入、落实年度财政预算,履行农村环境卫生的公共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应当承担的保洁责任,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努力培养生活垃圾分类好习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

    (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农村环卫市场化改革。

    主要是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学习借鉴贵港市等地利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覆盖带动农村地区垃圾处理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污染者付费等制度改革,加大农村保洁费的收取力度,推动农村地区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一体化服务的开展,提高农村地区垃圾处理的效率。

    垃圾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农村地区尤其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需要更多的耐心和恒心,持续发力、驰而不息。我厅将积极采纳你们所提的意见建议,加大治理力度,争取更多支持,共同推进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1日

承办人员及联系电话:覃运欢,0771—2368016

抄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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