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玉军等5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武宣县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与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同步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协办。经我厅商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文化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武宣县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与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同步的建议正在落实。
大藤峡水利枢纽是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对于广西梧州、来宾等地防洪、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和沿江经济带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关系着珠澳等地人民的供水安全,2015年韦德斌等5名人大代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就提出了“关于实施武宣县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与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同步”的建议。近年来,我厅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会同自治区文化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6〕1号),积极推动和开展我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一、加强对《武宣县城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武宣县城总体规划》是武宣县实施城乡建设的法定规划,是指导各项建设的依据,其规划区范围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配套路堤项目”也不例外。为加强对武宣县城历史街区的保护,《武宣县城总体规划》深入强化了武宣县城“旧城更新与文物保护”的内容,明确划定了城市紫线范围,并将该范围确定为武宣县城历史街区,将其纳入了更严格的保护范畴。我厅在工作中积极会同来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武宣县城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确保城市紫线保护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动和支持武宣县申报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工作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积极指导各地抓紧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通过认定工作将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纳入保护体系。我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和认定的程序、条件、要求等具体内容。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文化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对来宾市、武宣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引导、推动和支持武宣县申报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武宣县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我厅已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特别是在自治区城镇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了25万元给武宣县作为武宣县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补助资金。此外,我厅也建议来宾市、武宣县两级人民政府进一步重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学习借鉴有关城市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快组织开展武宣县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早日将武宣县城历史街区纳入到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畴予以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指导武宣县人民政府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在武宣县城历史街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历史文化街区后,我厅将会同自治区文化厅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指导武宣县人民政府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切实做好保护规划的审查工作,维护武宣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不断加强对武宣县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四、加强武宣县文化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武宣县城老城区建于明宣德六年(公元1431年),经历代延续建设,至今仍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明、清及民国风格的成片建筑和街区。武宣文庙、武宣北门城楼、仙城书院、学宫街、衙门巷、沈家大院、西门码头等街区建筑仍保存完好,其中,武宣文庙、武宣北门城楼已列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自治区文化厅还将刘炳宇故居、郭松年故居、黄肇熙庄园推荐申报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安排资金维修武宣文庙、北门城楼、“广西特色文化型名村”下莲塘村刘炳宇故居。
五、加强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涉及文物点的保护工作
根据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区及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内文物调查及复核报告,该工程涉及48处文物古迹,其中涉及武宣县的有24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程涉及的48处文物古迹的原址保护、迁移保护以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已列入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预算。同时,按照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大藤峡水利枢纽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库区淹没防护工程及各专项的处理,如建设武宣县城防洪堤等。下一步,自治区文化厅和相关厅局将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大藤峡公司在建设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工程所涉及文物点的保护。
六、妥善疏导用地指标矛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集中统筹、分级保障”,自治区预留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保障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且有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和投资5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的市县立项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列入自治区年度扶贫搬迁计划的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其余项目在自治区下达各市的市级指标中予以安排保障。因武宣县历史街区保护项目未纳入由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也不属于列入自治区年度扶贫搬迁计划的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不符合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条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议该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由来宾市在自治区下达的用地指标中统筹保障,同时通过区位调整、增减挂钩、盘活存量等方式提高用地保障能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9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 剑,0771—2260046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来宾市人大常委
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