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宽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广西建筑企业工程款被拖欠问题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进度欠款拖欠问题严重,生效判决后未能得到执行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广西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一直以接近GDP增速2倍的速度快速增长,建筑业得到长足发展,支柱产业的地位不断提升。但是,随着近几年区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建筑业增速也随之下行。2015年以来,广西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增速均出现较大回落,与此同时,由于项目业主方面的诸多原因,导致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问题也逐渐增多,是目前建筑业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工程款严重被拖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其中,一些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急于开工建设,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资金链不能良性运转,造成资金链断裂。另外,当前建设工程市场为“卖方”市场,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承接工程往往作出一些垫资承包的承诺,在建设单位未支付有关工程款的情况下即进行施工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对工程进度欠款拖欠问题生效判决后未能得到执行的情况,我厅认为目前最有效的办法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关于BT项目政府未能按时回购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因此吸纳社会资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为短期内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降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成本,改善运营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BT融资模式即是在此种情形下的一种极具独特性的城市经营模式,它能大大降低政府“经营城市”的风险,帮助一些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运用社会资本在短期内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实施BT融资模式的地方政府,往往是财政预算内资金及专项建设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即政府回购的资金是政府未来的预期的财政资金,是一种“政府按揭”,这也就成为目前BT融资项目中投资人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因此,在整个BT融资项目过程中,要求企业界准确地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和合理地应对风险,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责、利予以明确。对BT项目政府未能按时回购要认真分析原因,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和市场解决;施工企业承揽BT融资项目时一定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抗风险评估;属政府职责的,建议由BT融资项目业主牵头,加强BT融资项目监管,我厅将根据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工程款拖欠导致的民工工资拖欠,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及建设施工企业作为民工工资清欠主体进一步恶化其生存空间问题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我厅高度重视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2015年,我厅根据《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5〕95号)部署,组织全区开展了专项检查并进行了督查。据统计,截至2016年春节前,全区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有367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有275个,拖欠工程款、劳务费等款项合计15.4936亿元;工程款拖欠严重、存在不稳定因素、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有153个。2015年,各地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各种不稳定事件较往年大幅下降,全区清欠工作形势较为平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所提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认真采纳您的合理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等高压态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带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监督和审计,并将发现问题通过审计报告、审计要情等形式予以反映,以及时纠正。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审批制,未办理前期工作审批手续的政府类投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及标准,认真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凡是资金来源未落实的,不得审批项目。
(二)指导建筑企业及时把握经济体制改革形势,适时进行经营方式转型。比如充分利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有关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机遇,积极树立合作理念,主动开展PPP模式将带资承包等资本投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顺应国家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的发展潮流。
(三)认真做好施工过程结算监督。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作,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拟将联合出台《加快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的若干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或纳入项目库管理时,必须明确资金筹措渠道、落实资金来源。这将有效杜绝无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项目开工建设,从源头上避免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
(四)进一步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机制。一是严格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二是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企业,我厅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一年内不予批准其公司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同时,我厅在每年拟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对其资质进行核查。三是继续督促并指导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是加强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的核查。五是根据我厅下发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六是建立健全清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七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落实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五)全面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保障。还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决定对《建筑法》进行立法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开展试行探索项目抵押制度,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法规、规章有望尽快出台,将为从根本上建立起合法有序的治理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提供法律保障。对已形成的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本厅工作职能,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并做好相关督查工作,促进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焦家门,0771—2260023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