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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2号建议的答复

2015-04-16 14:39:1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刘勇等7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宁明县边境一线群众扶持力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治区扶贫办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加大对宁明边境一线村屯道路、人畜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的建议我厅已经落实。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边境一线的城乡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完成历次边境基础设施大会战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十二五时期,积极落实边境地区扶贫相关政策,大力推进边境一线城乡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据初步统计,2011—2015年,我厅先后安排城乡建设资金约35.22亿元,支持东兴市、防城区、宁明县、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靖西市、那坡县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城乡规划编制、重点城镇两延伸项目、乡改镇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屯内道路硬化、风貌改造、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如,支持宁明县城乡建设30419.7万元。其中,安排422万元,编制了8个乡镇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310个村庄规划;安排240万元,组织8个村开展两延伸建设;安排4122.5万元,建设了2个镇污水处理厂和28.3公里污水管网;安排200万元,建设了10条屯内道路;安排90万,用于3个乡改镇规划编制或基础设施建设;安排400万元,开展宁明县县域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试点建设;安排100万元,对县城旧垃圾场进行了改造;安排983.7万元,组织实施了风貌改造工程建设;安排23861.50万元,完成了1517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等等。这些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宁明县城乡基础设施,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力,有效促进了宁明县县域经济的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你们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实施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继续支持宁明县边境一线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特别是建档立卡危房户的危房改造。一是制定政策,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研究起草《广西边境城镇带规划》和《广西边境城镇带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推进边境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从县城、小城镇(含边境口岸)、边境边民聚居点三个层面打造特色小城市、特色小镇、美丽宜居乡村,构建彰显桂风壮韵的特色城镇带,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边境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树立良好国门新形象。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倾斜支持宁明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我们将采取地方分贷、自治区统还的方式,协调落实农发行贷款8950万元,重点支持3个镇污水处理设施、8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片区处理中心、1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3个乡改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宁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前已预先下达宁明县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2600户,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3938.6万元。同时,我们将结合自治区脱贫攻坚行动,提高建档立卡农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重点解决特别困难群众建不起房的问题。此外,我们还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继续给予我区边境一线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倾斜支持。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边境一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414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伟,0771—2260053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

                  处,崇左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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