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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批准《钢塔桅防腐蚀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同意备案的函

2004-12-27 00:00:00 来源:广西建设网 收藏
 

桂建标字[2004]28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批准<钢塔桅防腐蚀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同意备案的函》(建标函[2004]225)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标函[2004]225

关于批准《钢塔桅防腐蚀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同意备案的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关于送审广电行业标准<钢塔桅防腐蚀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申请备案的函》((2004)广发计字1027)及你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关于<钢塔桅防腐蚀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修改的报告》(广电建标[2004)9)收悉。经研究,现批准《钢塔桅防腐蚀设计标准》中的第3.1.25.0.95.0.12条为强制性条文,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广电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同意《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3712004

该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及备案公告,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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