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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考核的通知(桂建质〔2017〕5号)

2017-01-26 08:04:5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要求,我厅定于20175月份起开展每两年一次的全区监督员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年以来获得我厅颁发证书的监督员。

二、考核内容

(一) 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二) 工程现场监督情况;

(三) 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四)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 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本次考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岗位考核记录》(以下简称《岗位考核记录》)的内容进行。《岗位考核记录》可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下载。

三、考核程序

(一)听取监督机构汇报。

(二)根据《岗位考核记录》核查资料,查看监督机构对参加考核的监督员年度素质考评结果和监督员业务记录,抽查参加考核的监督员监督的在建或竣工工程质量安全档案。

(三)抽查参加考核的监督员监督的在建工程,结合监督档案对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组与参加考核的监督员所在监督机构交换意见。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各设区市监督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始对辖区内所有监督机构的监督员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工作应于2017428日前完成,并于515日前将县级监督机构监督员的《岗位考核记录》及本级监督机构监督员的岗位考核申请表提交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于20176月份组织考核组对设区市监督机构的监督员进行岗位考核,并随机抽查设区市对所辖县级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岗位考核情况,抽查比例不少于30%

五、考核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

(二)各设区市要统筹兼顾,按照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在保证本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地做好监督员岗位考核工作。

(三)考核要求100%全覆盖。每个有岗位考核监督员的监督机构应至少抽查1个以上在建项目,覆盖50%的参加岗位考核的监督员。在建项目重点抽查20152016年全区层级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督查被责令整改工程的主要监督员所监督的在建项目。对被抽到在建项目的监督员还应抽查该项目的监督档案,未被抽到在建项目的监督员至少抽查12015年后竣工工程的竣工档案或20166月前开工的在建工程的监督档案。

(四)各地要做好考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时完成岗位考核工作,按时报送岗位考核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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