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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7〕54号)

2017-09-29 15:09:0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7〕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2017年8月21—31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小组提前半天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库中随机抽取受检工程,或采用“扫马路”的方式抽取受检工程。本次检查结合2017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抽测、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起重设备专项检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扬尘治理检查、全区监督员岗位考核、新监督员现场考核等工作共同开展。

    (一)检查概况。本次检查共覆盖14个设区市和31个县(市、区),共抽查89个工程,其中商品住宅37个、保障性住房17个、公共建筑29个、厂房等其他项目6个,分别占抽查项目总数的41.6%、19.1%、32.6%和6.7%。受检工程总面积348.8万平方米,总造价约62.9亿元。检查组共发出42份停工整改建议书和46份隐患整改建议书。

    (二)各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提交了《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及相应的履职证明材料。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均组织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将在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进度上报、工序报验、住宅工程逐套验收等信息逐步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逐步使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和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相应业务的信息管理;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2号)并进行了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23号)的要求对辖区建筑施工扬尘进行整治;加大了工地消防安全的宣传贯彻和监管力度。

    二、检查情况

    (一)各地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南宁、桂林、梧州、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与检查组积极沟通并陪同参加了部分受检建筑工地的检查;其中,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等设区市在我厅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积极督促责任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按照我厅建议在当地及时组织辖区各有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召开了本次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反馈会;不足的地方是个别地区受检时提交的在建项目一览表中所列项目名单不全,被检查组以“扫马路”方式抽查项目发现后已责令改正,如贵港市港南区。

    (二)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以及我厅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大多数工程能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管理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以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

    (三)人员履职情况较不理想。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施工安全隐患仍然较多,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流于形式,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有待加强,实现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四年提升目标仍然任重而道远。

    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对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截至2017年9月13日,共有24家施工企业、3家监理企业、1家建设单位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不认真,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2),并责令继续整改,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严管工程名单。整改期间暂停上述施工、监理企业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监理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责任单位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整改合格的由整改责任单位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路1号13楼1301室,电话:0771—3394210),我厅将另行发文恢复企业投标和承揽业务的资格。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检查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后已按时完成整改,或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后,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27家施工企业、25家监理企业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3)。未整改完成的工程在整改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三)对本次检查中因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27名项目经理、12名项目总监、15名施工员、25名质检员、46名安全员、11名取样员、 7 名见证员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4)。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上述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暂停上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取样员、见证员在广西上岗任职90日。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取样员、见证员的工程,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须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对在检查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24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5),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通报印发后,再对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案查处。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于2017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对截至2017年9月13日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6个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名单详见附件6)。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7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我厅将对查处情况另行通报。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禁止施工。

    (六)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13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7),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检查信息公开”栏目将实施检查照片进行网上曝光。

    附件:1.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质54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报 附件.doc

          2.责令整改企业名单

          3.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4.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5.列入专项检查的工程名单

          6.挂牌督办的工程名单

          7.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8.需验证混凝土、砂浆实体强度的工程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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