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7〕9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效应,引导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8〕192号)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广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重点支持方向
(一)夏热冬暖地区低能耗公共建筑示范项目;
(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示范项目;
(三)绿色照明项目;
(四)建筑节能标准支撑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17年度自治区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签订《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三)已享受国家或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目标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属于市本级或城区的,须经当地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审核后联合上报;申报单位属于县级的,须经当地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审核后联合上报。
(五)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请各市县将申报文件及材料(含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负责汇总各市县申报项目、相关项目申报答疑,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等附件请登陆“广西建设科技在线”网站(//www.gifley.com/gxjskjxh/bdxz.asp,文件通知-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申报项目具有特点、符合条件。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度及今后的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 许维超
联系电话:0771—2260040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816室
邮 编:530028
邮 箱:gxjstkjc@163.com
联 系 人: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陈良
联系电话:0771—5331593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2014室
邮 编:530021
邮 箱:gxcztjjc@126.com
联系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处 杨远福
联系电话:0771—2612457
地 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
邮 编:530012
邮 箱:guangxijnb@163.com
附件:⒈ 2017年度广西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⒉ 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⒊ 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08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