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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桂建规园字[2004]28号)

2004-08-27 00:00:00 来源:广西建设网 收藏

桂建规园字[2004]28号

桂林市园林局、崇左市建委、桂平市建设局、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建城函[2004]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近期需要完成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我区三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要尽快落实负责监管信息系统的专职人员和相关机器设备(信息监管系统配置见《通知》附件2),并于9月中旬前到位。其中专职人员填写的登记表(见《通知》附件1)须于9月3日前传真并发电子邮件到我厅规划园林处。

二、各风景名胜区要抓紧完成或完善核心景区范围的划定和上报工作。有关核心景区上报材料请按《通知》附件3要求于9月23日前报我厅规划园林处。

    三、已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风景名胜区,应抓紧整理并提交地形图和相关规划资料数据一式二份(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4),分送建设部和我厅,以便及时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各风景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落实景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各项工作。我厅将根据建设部要求,在适当时间验收各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人员、资金、设备、办公条件等,对不按时完成工作的景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项上报材料请报我厅规划园林处,联系人:吴  丹,联系电话:0771-2810269,传真:077l-2616479,  电子信箱:gxghc@163.com.。

    附件: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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