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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桂建便函〔2018〕256号)

2018-04-10 17:14:17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便函〔2018〕256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厅(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xjstsjc@126.com),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曾俊杰、罗公卿,联系电话:0771-2260066、2260062。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9日

 

 

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区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为首,把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举措,作为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重大民心工程加以落实,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居民幸福指数。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又要发挥住宅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同时,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简化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即可申请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电梯加装项目的规划许可、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二)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明。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未被鉴定为C、D级危房,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

    (三)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者委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工作,依照《物权法》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与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协议签订后,将加装电梯的业主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资金预算及费用分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内容形成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如业主认为加装电梯侵犯其专有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申请调解的,属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

    (二)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各市制定。

    (三)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各市制定。

    (四)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五)财政补贴资金支持。政府对2020年底前完成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可以为:以6层住宅为基准,每安装一部电梯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每增减一个楼层相应增减部分补贴;已预留电梯井的,基准层、增加层补贴均减半执行。具体资金补贴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商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六)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四、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不再进行环境评估和验收,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原有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再征收地价款。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仍保留的必要审批程序作进一步简化,具体如下:

    (一)规划审批。

    ⒈ 符合加装电梯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持电梯加装工程设计方案、电梯加装费用分摊协议、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协议、既有多层住宅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物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合格意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可开展相关工作。具体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由各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后并公布。

    ⒉ 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符合利害关系人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相关技术审查可适当放宽标准,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不考虑加装电梯部分与北侧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影响。

    ⒊ 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在改造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批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予以调解,规划部门对方案应进行复核。对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二)建设审批。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由各地制定并公布。加装电梯涉及相关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予以优先办理。

    五、明确建设要求

    参建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工作,加装电梯的设计、采购、施工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委托设计之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原建筑物的地质勘查报告、设计施工图或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设计基础资料,无地质勘查报告的应先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专项设计方案原则上要求考虑单体建筑和住宅小区建筑风格风貌要求,且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二)电梯设备安装后,应当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制定的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三)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等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装电梯的本梯号业主应负责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对电梯运营安全负责,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使用管理责任人对电梯进行管理。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以确保安全、方便群众为原则,出台本市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细则,加快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市应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工作。可将既有保障性住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宿舍楼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切入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并且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单元作为加装电梯试点项目,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对政府投资的既有多层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三)各市人民政府应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专门设立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实施“一站式”服务。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财政、国土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与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本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积极予以支持。所在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巡查,加强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各市要加大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尤其要建立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使加装电梯工程成为邻里和谐工程、幸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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