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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18-04-09 16:48:1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1号建议“关于将环珍珠湾城镇群(含东兴、江平、江山三镇)列为广西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长期以来,我厅高度关注并大力支持环珍珠湾城镇群建设,先后指导并支持环珍珠湾城镇群各乡镇申报全国重点镇、广西特色小镇等项目,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环珍珠湾城镇群建设进展情况

    (一)加快规划编制,为环珍珠湾城镇群建设提供依据。自2011年以来,为引导城镇有序发展,促进集聚、集约用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我区组织开展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自治区本级共安排资金240万元支持包括江平镇总体规划在内的东兴市5个小城镇规划和165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3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 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要求,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1480万元用于支持包含东兴市在内的全区74个县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该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在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土地利用、乡村建设等方面对县域内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从建设项目安排、资金投向、风貌管控、整治指引等方面起到更有针对性的引导。2017年底,我厅组织编制完成了《广西沿边城镇群规划》和《广西边境乡村建设体系规划》,为指导包括环珍珠湾城镇群在内的边境地区的城镇和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大力推进环珍珠湾城镇群城镇化建设。为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探索广西新型城镇化建设之路,自治区开展“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将港口区企沙镇列入自治区第一批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安排10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企沙镇探索城镇化发展新的路子。此外,近年来,自治区优先安排资金、项目加大对列入国家重点镇的港口区企沙镇,东兴市东兴镇、江平镇等地的城镇化支持,并指导江平镇等地申报广西第一批特色小镇,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千村通畅”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活动,包括东兴镇、江平镇、江山镇在内的广大乡镇基础设施水平均得到较大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环珍珠湾城镇群位于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核心区域,作为环北部湾城镇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环珍珠湾城镇群优势突出、潜力巨大。为此,我们将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6号)要求为契机,采取以下措施落实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环珍珠湾城镇群城乡规划编制。一是指导各乡镇完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尽快报批;二是指导东兴市尽快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建立完善的实施机制,推进县域范围内乡村建设有序实施。

    (二)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城镇化规划,重点培育发展沿边特色城镇带。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加快建设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边境自由贸易试验区,完善边境城镇交通枢纽、边境贸易、金融服务、跨境旅游等综合功能,增强边境城镇的承载能力,把11个边境县(市、区)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开放合作的边境口岸,培育形成我国西南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带,逐步建成中小城市。

    (三)加大扶贫攻坚,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化发展。将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结合,针对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缺乏,生存环境恶劣地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生态脆弱敏感区域、采取常规扶贫手段难以脱贫的地区、当地人口密度低、扶贫和行政管理成本高等情况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按照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实施无土安置,即依据规划,有序将他们搬迁到城镇周边,通过建设农村社区解决居住,通过培训和创业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将这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边境地区城镇化发展。

    (四)加快完善“四所合一”机构。指导环珍珠湾城镇群各乡镇按照全区“四所合一”机构改革整体部署,扎实推进“四所合一”新机构中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缩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董明照,22601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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