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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8〕34号)

2018-10-10 10:12:0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8〕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2018年8月14-24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由检查小组提前半天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或采用“扫马路”的形式确定受检工程。本次检查除进行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外,同时开展了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重大危险源、起重设备等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概况。本次检查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和36个县(市、区),共抽查98个项目,其中商品住宅项目67个、公共建筑项目2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4个、工业建筑项目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受检工程总建筑面积达350.74万㎡,工程造价累计达67.29亿元;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64份。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共抽查了200个项目,发出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49份。检查组还检查了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监督机构)的履职情况。

    (二)各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提交了《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及相应的履职证明材料。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均转发了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整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等工作文件,传达了3月5日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议、4月3日第二季度全区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部署和开展了相应工作;大部分受检的在建工程信息已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和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各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工作情况较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检查情况

    (一)各地高度重视督查工作。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人以及南宁、柳州、桂林、来宾、崇左等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与检查组积极沟通,部分分管领导还参加了受检建筑工地的检查;南宁、柳州、桂林、贺州、梧州、贵港、来宾、钦州、北海、防城港等10个设区市按照我厅建议在当地及时组织辖区各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召开了本次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反馈会。不足之处是部分在建工程的进度信息未及时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检查组只能从当地提供的 “在建项目一览表”中抽取检查工程。

    (二)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整治活动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等专项工作。大多数工程能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施工单位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能够有效识别和重点管控。

    (三)人员履职情况需着重落实。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未按自治区政府令第124号令和桂建管〔2011〕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和项目部周检,或检查内容不全;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流于形式,部分施工、监理单位不能有效辨识工地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各工地均存在不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施工安全隐患,或发现问题未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的情况;样板引路制度贯彻实施情况不理想;部分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由他人代为履行岗位职责,检查和验收资料显示有他人代签名现象。

    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对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截至2018年9月7日,共有25家施工企业、5家监理企业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不认真,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2)并责令继续整改,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严管工程名单。整改期间暂停上述施工、监理企业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监理企业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整改完成后,由整改企业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整改合格的由整改企业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路1号13楼1301室,电话:0771-3394210),我厅将另行发文恢复企业投标和承揽业务的资格。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检查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后已按时完成整改,或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后,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35家施工企业、35家监理企业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3)。未完成整改的工程待整改完毕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相关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三)对本次检查中因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25名项目经理、7名项目总监、24名施工员、25名质量员、44名安全员、15名取样员、4名见证员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4)。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上述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暂停上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见证员在广西上岗任职90日。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见证员的工程,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须立即更换相关人员,并在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对在检查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22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5),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通报印发后,再对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案查处。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于2018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广西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田阳县水岸阳光工程实际正常施工,但以工程停工为由拒绝接受检查。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田阳县水岸阳光工程列为严管工程;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本通报印发后,对辖区内由广西威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形成专项报告,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六)对截至2018年9月7日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4个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名单详见附件6)。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8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我厅将视情况另行通报。上述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禁止施工。

    (七)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13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7),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检查信息公开”栏目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

    (八)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混凝土构件强度疑似偏低,且未经验证检测的4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8),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验证检测工作,并将验证报告与整改报告一起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⒈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2018年第二次全区质量安全督查发文正式稿 (附件).doc

          ⒉ 责令整改企业名单

          ⒊ 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⒋ 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⒌ 列入专项检查的工程名单

          ⒍ 挂牌督办的工程名单

          ⒎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⒏ 需验证混凝土实体强度的工程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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