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8〕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要求,我厅对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诚信库”)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作为子系统,定于2018年10月29日开始启用试运行,于2018年11月25日公布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行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2017年在广西区内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并录入诚信库的企业纳税模块。提供增值税纳税证明原件到主管部门审核,区内企业到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主管部门办理,区外企业到我厅办理。
(二)将诚信库中已通过审核的企业获奖信息进行归类(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完成其他新增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诚信库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完成辖区内有关企业的诚信库信息审核工作。
(三)把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诚信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包括:
⒈ 2018年8月1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下发日期为准(不含简易处罚);
⒉ 2018年1月1日后在辖区内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以事故结案报告日期为准;
⒊ 2018年8月1日后各设区市作出的相关通报批评,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需录入的信息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为准。
(二)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结果暂时不在招投标中使用。
(三)本次为历史信息录入工作,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各企业于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本次相关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并请各市保持不良信息录入的动态更新。
(四)已转移建筑业企业行政处罚权的各市,由各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处罚信息的录入工作,并请于10月30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五)各市、各企业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谢春华,联系电话: 0771-2368393,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14860679。
附件:⒈ 已通过审核的企业获奖信息归类操作流程 附件1已通过审核的企业获奖信息归类操作流程.doc
⒉ 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诚信库操作流程 附件2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诚信库操作流程新.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