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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建村镇〔2018〕90号)

2018-11-13 15:52:0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村镇〔2018〕90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厅《关于印发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94号)要求,为系统检验各特色小镇培育阶段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推动一批小镇率先发展,我厅定于2018年11月-12月开展2018年度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列入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名录,其产业策划研究和核心区建设规划通过审查(名单详见附件1),经自评认为达到验收评估条件的小镇;由各地根据自评情况自行申报,不作统一要求。

    二、验收评估内容

    按照我厅印发的《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验收评估主要包括组织实施、研究策划、规划设计、建设模式、要素集聚、项目启动等六项内容。

    三、验收评估程序和时间

    (一)县级自评(2018年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对照验收评估细则组织开展自评,认为达到通过评估条件的,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向我厅报送验收评估申请。报送材料主要包括:1.县级申请;2.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表(详见附件2);3.佐证材料。

    (二)材料初审(2018年11月30日前)。由我厅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验收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列入验收评估范围的小镇名单。

    (三)自治区验收评估(2018年12月15日前)。由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验收评估组,对通过材料初审的小镇,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报告。

    (四)厅际联席会议审定(时间待定)。由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厅际联席会议审定评估结论,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验收评估结论

    验收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其中,六项主要内容全部通过验收评估的才能视为评估合格,合格者方可转入建设阶段;验收评估的六项主要内容中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评估不合格,需继续培育一年,在下一个评估周期参加评估。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工作,切实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各项支撑材料,确保按时完成自评、申报与核查工作。

    (二)通过本次验收评估的小镇所在县(市、区)可以参加第二批广西特色小镇申报,未能通过本次验收评估的小镇及未能参加本次评估的小镇所在县(市、区)不能参加第二批广西特色小镇申报。

    联系人:李璐君,联系电话:0771-2260026,电子邮箱:gxzjtczc@163.com

    附件:⒈ 通过2018年度集中审查的首批广西特色小镇名单

           ⒉ 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1日

附件1

 

通过2018年度集中审查的首批广西特色小镇名单

                (共24个)

 

一、柳州市(3个)

柳江区莲花小镇(百朋镇)

柳南区螺蛳粉小镇(太阳村镇)

三江侗族自治县柚香小镇(丹洲镇)

二、桂林市(4个)

恭城瑶族自治县月柿小镇(莲花镇)

荔浦县衣架小镇

永福县罗汉果小镇

灵川县漓水文化小镇(大圩镇)

三、梧州市(1个)

苍梧县六堡茶小镇(六堡镇)

四、北海市(2个)

银海区海洋小镇(侨港镇)

合浦县月饼小镇

五、防城港市(2个)

防城区金花茶小镇(华石镇)

东兴市京族海洋小镇(江平镇)

六、贵港市(3个)

港南区温暖小镇(桥圩镇)

桂平市运动服智造小镇(木乐镇)

平南县节庆装饰品小镇 (大安镇)

七、玉林市(2个)

玉州区中医药文化小镇(仁厚镇)

北流市陶瓷小镇(民安镇)

八、贺州市(2个)

八步区宗祠文脉小镇(贺街镇)

昭平县旅游文化小镇(黄姚镇)

九、河池市(1个)

南丹县丹泉小镇

十、崇左市(3个)

江州区甜蜜小镇(新和镇)

龙州县边贸小镇(水口镇)

扶绥县木艺小镇(山圩镇)

十一、自治区农垦局(1个)

芳香小镇(良圻农场)


附件2

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表

验收对象: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是否通过评估

支撑材料

(或不通过)说明

备注

1

组织实施

县级建立特色小镇培育的组织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2

县级建立完善特色小镇培育的工作机制,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培育工作有序开展

3

特色小镇培育周期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

研究策划

县级组织开展了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发展的研究策划,明确了特色小镇的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发展思路、途径和措施方法,并形成研究成果

5

研究成果经县级有关会议审定,并作为特色小镇培育及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

6

规划设计

完成了特色小镇建设的规划设计,明确特色小镇1-3平方公里核心区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特色风格等,并形成规划设计成果

7

规划设计与产业发展的研究策划结合紧密,符合产业发展要求;能够充分展现小镇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按照产业、生态、文体、旅游、基础设施“五位一体”方式推动特色小镇建设

8

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计划投资达到桂政办发〔2017〕94号文件要求,即轻资产型投入达到8亿元/平方公里以上,重资产型投入达到16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9

特色小镇的规划设计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公布实施

10

建设模式

明确特色小镇建设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应签订政府与企业的投资及建设合作协议;以PPP方式实施的,应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基本进入采购阶段;以政府部门或者平台公司为主体实施的,基本完成融资等前期工作

11

要素集聚

依据特色小镇规划方案的建设时序和已落实的项目,落实相应项目合理用地

12

特色小镇建设资金通过授信、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13

特色小镇产业链招商取得明显成效,落实主要产业项目超过核心区产业项目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14

项目启动

特色小镇至少启动核心区内建设项目一个以上,其他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工作

15

评估周期内完成特色小镇核心区内建设投资不少于计划总投资的10%

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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