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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

2018-12-29 11:46:1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的通知》(编号:S20181378)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办理要件

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工资表等要件,相关信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查询获取。

取消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的付款凭证要件。取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等要件。取消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工程预算书要件。取消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的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要件。取消住房公积金离休、法定年龄退休提取所需的离、退休证明要件。取消出境提取所需的离职证明要件。死亡销户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取消所需的继承权公证书、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证明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等其他关系证明。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户口本要件。取消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由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取消区内缴存人使用情况证明要件,由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获取或协查。

公积金中心已和房产、不动产、公安、人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相关信息不需再提供要件。缴存人已经提供过的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一律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各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八统一要求规范审批标准,统一申请材料和表单内容(详见附件12345),推行业务办理表单缴存人签字确认制,逐步取消申请表。

二、优化办理流程

公积金中心要结合内部控制情况,逐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调整为二级审批。

公积金中心要做好贷款申请的咨询服务,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应具备可贷额度测算功能。

调整购买一手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由取得购房合同备案调整为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公积金中心不得将楼盘备案作为贷款受理的前置条件。缴存人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应受理;贷款楼盘未备案的,公积金中心应开展贷前调查,通过现场查看或房产信息共享等形式主动收集楼盘相关信息和材料。

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手续。公积金中心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最高额担保协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为该楼盘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不再逐笔签订阶段性担保借款合同。

三、缩短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提取等需核查的,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手续办结后,资金当日到账。

公积金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受委托银行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用印和抵押登记报送手续。移交委贷资料、领取抵押权证、通知放款、发放贷款等环节时限为上一流程办结后1个工作日。

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委托银行进驻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并充分授权,或将借款合同交由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负责指导借款人预签借款合同,实现贷款受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预签等手续一次办结。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受委托银行的考核力度,重点考核受委托银行用印、抵押登记、收送件、放款等环节的办理时限,考核结果要与手续费支付、存款资金、委托业务量安排挂钩。

公积金中心要提高放款速度,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力、历史业绩以及楼盘整体建设情况,逐户封顶放款;或采取机构担保、足额质押、保证金等方式在审批通过后直接放款。已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自助办理的地区,公积金中心要在贷款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手续;未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自助办理的地区,公积金中心要加强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联系,建立业务联办机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手续。

四、提高业务网上办理率

公积金中心要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业务离柜率。20193月底前,离退休提取、离职销户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要实行网上办理。20196月底前,要开通贷款网上预审和贷款进度查询业务;已实现房产信息共享的地区租赁提取要实行网上办理。201912月底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要实现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事项要达到80%

本通知自201911日起开始实施,各公积金中心应按本通知及时调整修改网站及服务窗口公布的办事指南。各公积金中心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本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单位版)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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