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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5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建便函〔2018〕452号)

2018-06-08 15:50:4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便函〔2018〕452号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我厅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56号建议“关于推进珠江水系西江干流粤桂跨界流域水质标准等级相同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推进珠江-西江流域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2008年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区珠江-西江流域已建成城镇(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设施106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48.6万吨。自2014年以来,全区启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过4年多的努力,我区珠江-西江流域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380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55万吨,建设配套污水管网约1900公里,我区珠江-西江流域范围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已达到60%。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使我区污水处理率得到显著提升,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通水运营结束了乡镇污水直排江河的历史,我区人居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2018年,为加大水污染治理工作,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安排,我区启动了部分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要求珠江流域的桂林、梧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8个设区市及桂林、玉林2市所辖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2018底前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上述市县的28个提标改造项目已完工1项,已开工10项,其余17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确保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一是督促各县(市)政府加快建立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结合自身条件采用整县打包政府购买服务或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引进具备专业污水处理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将对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安排运营补贴,并对各地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给予补助,以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推动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全区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运营。

    (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技术指导服务。一是通过自治区厅际联合督查及不定期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地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及建设计划,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明确责任分工,按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二是加强技术指导,邀请相关单位的污水处理专家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督查及调研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技术问题及时给予地方提供技术指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启动“十三五”第二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将涉及重点流域沿线范围的建制镇纳入建设计划,进一步提高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率。

    联系人:宋阳,联系电话: 22643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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