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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4号)

2019-03-15 09:44:4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金管〔2019〕4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自然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效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同制定了《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 然 资 源 厅

2019年3月15日

 

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一事通办”改革,切实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打通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多窗受理、群众跑多次的痛点和堵点,整合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的审批资源,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 “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通过开展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梯次推进,实现全区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9年3月至5月,在贵港市、河池市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试点;2019年5月底前,试点城市所辖市、县(区)全面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联合办理,自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试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试点城市要统一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资料,当场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纯公积金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可由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协商确定统一窗口受理。试点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托银行之间要建立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窗受理”联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充分授权,制定服务规范,建立审批材料传输渠道,互认授权认证、业务材料和办理结果,共享业务信息,确保所有类型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进一个窗口,只需跑一次。

    (二)整合申请材料。试点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托银行要整合归并同类材料,统一发布公积金贷款联办业务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和办理指南,确保借款申请人只提交一套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开设用户端口,通过网络传递审批数据、反馈审批结果,纸质材料于事后定期批量移交。

    (三)优化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流程如下:

    ⒈ 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窗口受理贷款申请,与借款人进行面谈,预签借款合同,一站式完成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的相关授权认证和抵押登记所需信息的采集手续。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要统一组合贷款的面谈面签记录,实行一次性面谈面签、记录互认。

    ⒉ 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络端口录入并推送抵押信息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⒊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审批。

    ⒋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网络反馈登记结果。

    ⒌ 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自助打印或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定期传递抵押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统筹指导业务联办试点及全区推广工作,跟踪调研试点城市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试点城市按计划时限完成试点任务。

    (二)切实抓好试点落实。试点工作由贵港、河池两市公积金中心负责牵头、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落实,会同有关受托银行建立联合推进工作机制。试点城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经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签订相关协议,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反馈,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工作。非试点城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做好业务联办准备工作。

    (三)及时总结试点成果。试点城市各有关部门在试点期间制定的业务联办实施方案、文件、协议和制度,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然资源厅备案。2019年5月底前,贵港、河池两市公积金中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试点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于2019年下半年在全区全面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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