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9〕6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宁、柳州、北海、玉林、河池、崇左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3号)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诚信综合评价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工程监理企业。
⒈ 按照桂建发〔2019〕3号文件明确的“企业经营管理”内容,尽快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诚信库”)“企业经营管理”模块录入相关内容信息,并提交原件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⒉ 按照桂建发〔2019〕3号文件明确的“良好行为记录”,尽快对诚信库中已通过审核的企业获奖信息进行获奖类别归类,归类完成后提交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已通过审核的奖项无需提供证书原件)。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桂建发〔2019〕2号文件明确的“良好行为记录”,尽快对诚信库中已通过审核的企业获奖信息进行获奖类别归类,归类完成后提交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已通过审核的奖项无需提供证书原件)。
上述诚信库信息的审核工作,注册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请到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请到广西建设大厦一楼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宁、柳州、北海、玉林、河池、崇左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需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做好诚信库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二)完成辖区内有关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的诚信库信息审核工作。
(三)及时将辖区内有关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诚信库,包括:
⒈ 2019年1月1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下发日期为准(不含简易处罚);
⒉ 2019年1月1日后各设区市作出的相关通报批评,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监理企业、检测机构所需录入的信息以桂建发〔2019〕2号、桂建发〔2019〕3号文件要求为准。
(二)我厅定于2019年12月25日公布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评分结果暂时不在招投标中使用,使用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三)为确保诚信评价得分的准确性,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尽快做好相关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并确保不良行为信息及时更新。
(四)已转移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录入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五)如在诚信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谢春华,联系电话:0771-236839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