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ifley.com)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邮编:530028;电话:0771-2260001,电子邮箱:zjb2260013@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我厅紧紧围绕推进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积极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努力推动《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不断完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切实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制度建设。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定完善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政府信息工作方案》、《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考核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更新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其中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我厅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以及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和我厅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为全面提升指导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建设的意见》(桂建办〔2014〕26号)。这些都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及时更新和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指南。2014年,我厅继续丰富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内容,加快数据更新,设置政务公开栏目,包含主要领导简介、本厅职责、办事指南、内设机构等栏目,公开所有厅领导基本信息、17个内设机构职能信息,汇编了行政审批材料。此外,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8公开的要求,根据厅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更新调整厅网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非政许可事项20项。发布了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报告,公开了厅机关和我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楼层分布图,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同时,链接公开厅属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站,实现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信息公开全覆盖。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程,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据统计,2014年共发布信息公开文件公告500多条,在统一平台发布信息200多条,更新办事指南厅领导等静态信息100余次。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我厅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广西城镇建设》杂志、《广西建设年鉴》等。我厅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的网页设置,优化搜索功能,提高网站服务能力。年内开展了全区网站建设专题调研,由厅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组成两组分赴崇左、钦州、北海、南宁、河池、桂林、贺州、来宾等8市的33个部门开展调研,基本掌握设区市部门网站建设管理和一服务两公开情况,为下一步开展网站绩效评估奠定了基础。同时,2014年,我厅完成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顺利推进二期项目建设。其中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年初建设,其视频会议功能已投入使用,参加了2014年11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我厅的视频会议和远程会商得以实现。顺利推进信息共享与数据互联互通工作,自主完成了我厅办公OA系统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系统、我厅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自治区政务中心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互联互通软件的开发,完成了互联互通试点工作。完成了厅建管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诚信库系统)安装调试。举办了两期建筑业企业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系统使用培训。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围绕推进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全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以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跨越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住建行业发展方式,着力加强棚户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着力开展“清洁家园”专项活动、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建筑节能,着力加快建筑业发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通过我厅主办的门户网站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和《广西城镇建设》杂志,以及中央及自治区媒体,全面公开我厅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情况。
(二)积极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年内,我厅高度重视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列入每月厅务会汇报的内容之一。为了推动工作,我厅及时把2014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表下发各市,明确责任和时间要求,要求各市指派专人负责,主动服务,上下联动,全面推进选址审批工作。同时加强重大项目业主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各市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讲解规划选址办理手续,为共同推进规划选址审批做好基础服务性工作。
(三)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我厅2014年度部门预算及收支预算总表,均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对外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厅继续完善机关信息化建设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更新我厅门户网站内容。同时,加强新闻宣传,通过“一网两刊三站”(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广西城镇建设杂志、广西建设年鉴、广西日报建设厅记者站、广西电视台建设厅记者站、广西电台建设厅记者站),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公布信息动态,交流经验,培育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年共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发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动态信息386条,厅发文件333条,公示公告227条;在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台、中国建设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856篇。此外,制作板报30期,拍摄电视专题片和视频节目280条。年内,我厅荣获“2013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二等奖”、“2012-2013年度全区党委信息工作二等奖”。
年内,我厅积极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凡我厅制发的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将按要求向上述部门报送,全年共报送117条。
2014年全年无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年来共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932件,答复932件。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厅依申请受理接待场地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场地建设由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管理。年内我厅修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台帐记录。申请公开的信息,凡属政务中心管理的事项,当场出具答复函;属其他业务处室职责的信息,明确工作时限进行交转办理后由窗口回复申请者。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2014年,我厅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过于笼统,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明确。二是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平衡。全区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市县重视不够,一些部门没有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我们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抓好落实举措,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公开的意识。我们将通过教育强化,形成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修订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以电子数据的不断完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一网站两刊”建设,并充分发挥外媒体驻厅记者站作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视野。四是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政策理论学习和技术技能培训,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信息的操作维护技能,以人才队伍的高素质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五是抓好对市县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抓好对各市县住建系统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平统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8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 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3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93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93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3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93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3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5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 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