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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2019-05-21 10:59:1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2019520日凌晨1时许,百色市右江区东州大道0776酒吧发生钢架结构屋顶坍塌事故,截至52116时,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87人受伤。为吸取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请各单位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36号)及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25号)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加强监测预警,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针对本辖区范围内在建、已建项目进行梳理,严格履行竣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制度,经消防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加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营业场所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止营业,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营业。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39号)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极端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做好防范措施,由分管领导主抓,逐级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单位在排查中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防措施五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项目停工整改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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