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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20〕3号)

2020-03-04 17:49:1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规园〔202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园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区城市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区遴选部分市、县开展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与重要意义

    公园城市是生态文明引领城市发展的生动实践,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力抓手。我区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多年来开展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建设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具有一定的条件。但是,我区城市发展不均衡,基础条件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公园城市建设在组织方式、实施路径、政策措施等方面将有较大差异,须选择不同类型城市进行先行试点,探索总结多种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下一步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公园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试点基础与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城市和县城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党委、政府决心坚定。申报市、县的党委、政府有开展广西公园城市试点建设的强烈意愿,以公园城市理念引领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整体水平的决心坚定;能够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建立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能够最大限度整合相关资源、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持续充足投入。

    (二)城市基础条件良好。申报市、县山水生态格局保护良好,没有遭受较大破坏;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自然环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经济发展较好,有支撑开展试点的财政能力;城市建设管理整体水平较高,尤其在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方面基础扎实;优先选择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广西园林城市”命名和2018年宜居城市指数在50以上的城市。

    (三)试点实施方案完善。申报市、县能够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一尊重五统筹”城市工作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涵盖环境品质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绿色共享创新等多方面的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政策措施、资金筹措途径、建设项目清单及完成时限等,确保试点内容完善、特色鲜明、易于操作。

     三、试点方式与实施步骤

    (一)开展遴选 (2020年3-4月)。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的程序,在全区遴选3-4个试点城市(县城)。

    ⒈ 自愿申报:申报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可直接申报,县(市)经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推荐后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基本规划资料、调查评估报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请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至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

    ⒉ 专家评审: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市、县进行评审,筛选提出试点市、县建议名单。

    ⒊ 综合评定:我厅召开综合评议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试点市、县名单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推进实施(2020年5月至2022年底)。试点市、县认真按照《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开展广西公园城市建设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研究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具体项目为抓手推动试点实施。试点市、县从2020年开始,每年11月底前向我厅书面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厅视试点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指导。鼓励各试点市、县在《指导意见》明确的主要建设内容以外,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三)总结推广(2023年)。我厅组织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和评价,总结形成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对达到相应试点引导指标要求的城市予以通报表扬。在全区全面推动公园城市建设,循序渐进建设一批不同规模、各具特色的公园城市。

    四、试点要求与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园城市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城市发展作出的战略谋划、指明的方向路径、描绘的美好蓝图,既确立了新发展理念下城市发展的新目标,也对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战略谋划的积极落实,也是促进我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有益探索。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公园城市试点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各部门力量,有效整合各级各类相关资金和资源,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三)有效推进实施。试点市、县要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将试点任务分解落实至相应的牵头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考核评比,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暂未纳入全区试点的市、县也要积极转变观念,主动以公园城市理念引领城市发展,参照《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开展有益探索,争创“广西公园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共同促进广西公园城市发展。

    联系人:苏友赛,联系电话:2260048;gxghc@163.com。

 

    附件: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4日

 


附件

 

                            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规划资料

    主要包括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规划,以及绿线划定情况等资料。

    二、调查评估报告

    对自身条件进行调查和评价,客观分析评估本城市、县城在开展试点方面具备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

    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试点的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具体建设项目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做到方案内容完善、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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