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总站[2004]42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 637号)和《关于将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与审批工作由建设与管理司暂移交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的通知》(办建管[2004]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经过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并且有满二年以上的监理实践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由所在注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汇总(格式见附件3)后,按隶属关系上报。
2、初审机构
1)部直属和非水利系统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负责初审。
2)流域机构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由流域机构负责初审。
3)地方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3、各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工作后,将初审合格者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并汇总(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报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4、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对初审合格人员审查,并提出合格人员名单,经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后,给合格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4、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员监理业绩证明(格式见附件2);
6、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7、初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形式汇总表(Excel文件),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报初审单位。
2、请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一份和《初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一份及电子版形式汇总表(Excel文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到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3、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申报人员监理业绩证明表》(格式见附件2)格式填报,要求填写近两年的监理工作业绩。
4、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各项材料用A4纸,按如下顺序装订整齐:1)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申请表;2)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4)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的复印件;5)监理业绩证明表。
5、监理单位、初审机构应按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 彤 刘秀英
联系电话: 63204344
传 真: 63204339
电子信箱: jshch411@tom.com
通信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1号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邮政编码: 100038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