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总站[2004]4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关于开展第三批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管综函[2003]3号)和《关于将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与审批工作由建设与管理司暂移交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的通知》(办建管[2004]57号)文件精神,经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查,1230人具备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二ОО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