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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桂建设字[2004]12号)

2004-02-24 00:00:00 来源:广西建设网 收藏

桂建设字[2004]1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建质函〔2003〕285号)精神,现将我区报送200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函〔2003〕218号)批复,200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二、我区所有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各市(地级市)建委(建设局)都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填报统计年报,其中建设1~4表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填报,建设5~6表由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填报。

    三、建设部对原《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中的统计指标做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统计年报的表式及统计指标解释,请各填报单位自行登录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下载、查阅,我厅不再印发。

    四、由于统计指标调整,建设部已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请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此通知后,即派人到我厅勘察设计处领取升级光盘(按建设部建质函〔2003〕285号文的规定,领取光盘时需交升级费用200元)。

    五、请各填报单位按有关要求填好200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后,于2004年3月20日以前将统计年报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处。

    各单位在向我厅报送统计年报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报送书面报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用A4规格的纸打印)、年报数据软盘1张(3寸盘)。各市建委(建设局)则需按有关表式报送书面报表1份。

    六、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书面报表及年报数据软盘均需用升级后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2.0版)制作。

    此前,已向我厅报送了200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2.0版)制作后重新报送。

    七、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向我厅报送统计年报的同时,请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本单位的书面报表报送单位所在地的市建委(建设局)1份。

    八、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各填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同时,是否能按规定要求报送统计年报,属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统计年报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我厅将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中,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单位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人:黄克明,联系电话:0771-28095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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