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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007-07-06 13:07:38 来源: 收藏
桂建房〔2007〕16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的通报》(建住房〔2007〕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地要切实重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把它作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状》的要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各设区市要督促所辖县(市)在2007年6月30日前,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以县(市)人民政府的文件颁布实施。各市、县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窗口服务。按建设部的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实现应保尽保。
   二、筹措资金,落实到位。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建设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06〕27号)的要求,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
   三、制订方案,分步实施。各市、县要制订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抓好以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为主的住房情况调查工作,落实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户数,并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按照建设部印发的《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各地要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房源。各市、县可采取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收购现有旧住房和空置商品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小区等多种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快推进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住房〔2006〕204号)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我厅将在2007年6月份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7月30日前将达标验收报告报建设部备案。
 
 房16附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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