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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07-07-06 15:06:49 来源: 收藏
桂建房〔2007〕32号
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拆迁办: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房〔2007〕30号)的要求,为及时了解各地开展整治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等重要信息,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及时把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工作做法、典型经验等重要信息报送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出台的文件、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活动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检查等所形成的报告;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典型、统计数据等。
     三、信息报送要求。(一) 各地有关部门要落实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并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信息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各地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要保证信息真实可靠,重大信息报送前应当核实。报送信息要有时效性,同时实行一事一报,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简练(一般300—500字);综合调研、经验材料信息内容要翔实,篇幅可适当长些(一般1000-3000字)。
     四、报送方式。各地可通过文件交换、寄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信息。
    电子邮箱:zhb2117@163.com
    收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治贿办(广西建设大厦2117房)
    收件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编:530028)
      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报送的信息进行统一编印,以工作简报形式上报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并供各地学习交流。各地上报信息及采用情况将定期在简报上予以通报。
 
 
 
                        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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