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07〕23号
各市建委,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与范围
(一)检查的对象
1、我区范围内持有工程勘察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2、我区范围内持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
2006年被检对象在我区完成的建筑工程(民用建筑部分)及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检查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我厅委托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抽调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组成专家检查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的标准
此次检查以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资质管理的规定和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尤其是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主要依据。
五、检查的程序
(一)有关单位列出项目清单
1、各工程勘察单位按照附件1的样式,填写本单位在检查范围内所有工程勘察项目的清单;
2、各工程设计单位按照附件2的样式,填写本单位在检查范围内所有工程设计项目的清单。
(二)报送项目清单
请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于2007年8月1日前,将项目清单报送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三)确定被抽查的工程项目
专家检查组将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项目清单中抽取被抽检单位的各1个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报送清单中漏报的项目列为必查项目;对不报送项目清单的单位则列为必查单位。
(四)报送抽查工程项目的有关材料
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根据确定的抽查项目,通知各有关单位将被抽查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于2007年8月10日前交到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1、每个工程勘察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各1份:
(1)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2)勘察大纲(纲要);
(3)现场钻探及土工试验的原始记录;
(4)工程勘察报告;
(5)参加本项目的工程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2、每个工程设计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各1份:
(1)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2)全套的工程设计图纸、资料(包括勘察报告、计算书等);
(3)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4)参加本项目的设总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专家检查组检查材料
专家检查组分专业依据检查内容对被抽查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进行检查,必要时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六)公布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的情况,将检查结果在广西建设网上予以公布。
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处理
本次检查的情况将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挂钩。
对抽查项目有严重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警告并举办学习班,组织与该项目有关的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对抽查项目有特别严重问题的单位,将分别根据所出现问题的具体情况,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有关单位对此次质量检查活动要积极、认真地予以配合,必须按要求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如实报送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我厅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叶成东 0771-2260061 曾继英 0771-2260062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7室自治区建设厅设计处
邮 编:530028
联系人:蒋家豪 0771-5861671 莫焕尧 13257780208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623室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邮 编:530022
附件:1、2006年内已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清单s23.jpg
2、2006年内已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清单s23b.jpg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