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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出台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标价

2005-04-30 08:05:39 来源:《福州晚报》 收藏

  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将加强房价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管,抑制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

  经济适用房严格限价销售

  通知指出,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限价销售。确定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超过政府规定享受面积标准部分的,按当年度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出售。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交因政府优惠政策的差价款,差价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充资金。

  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衔接。

  加强商品住房成本监管

  商品住房价格应当以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的利润,并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商品住房的成本由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种规费、税金等构成,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按规定计入房屋建造成本,一并计入房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重复计费。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调控引导,定期测算并公布不同地段、不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造的平均成本。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的高档商品住房,由企业依据开发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确定销售价格。

  商品房出售应明码标价

  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售房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其售房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明码标价牌和售房标价表,标明位置、户型、套内面积、价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禁止虚假标价。

  房价要定期监测

  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监测调控。各地要及时掌握房地产及其相关商品价格运行态势,关注房地产价格变动对群众的影响。福州、厦门市要加强对土地出让价格、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交易价格的定期监测工作。各地要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发现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现象,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连续3个月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同期居住类价格涨幅较大的地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暂停出台公用事业提价项目。(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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