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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 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2005-05-31 08:40:59 来源:《浙江日报》 收藏

 

 

  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快建立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通知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总体要求,围绕“稳定价格、加强保障”两个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另一方面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今后三年,即2005年至2007年,我省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也在通知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建设10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商品住房1亿平方米,减少城镇房屋拆迁1000万平方米(与前三年相比),基本缓解住房供应紧张的矛盾,基本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住房价格的稳定。

  今年,全省将确保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所有市、县(市、区)都将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全年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控制在去年水平,基本完成2004年底止已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城镇拆迁户的安置工作,初步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尚未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市、县(市、区),原则上今年年底前都要实施这项制度。各地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要优先安排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从今年开始,各地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其用地指标在地方自行解决的同时,省里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

  二是要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今年内全省各市、县(市、区)都必须实施该制度,到2006年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到2007年底,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基本要做到“房等人”。

  三是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在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重点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是要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等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要因地制宜建设一些限定销售价格、限定建设标准、限定销售对象的限价商品房,以解决部分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但收入相对偏低和住房相对困难的家庭的住房问题。

  通知强调,各地要多管齐下努力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加大土地调控力度。住房供不应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城市,要适当增加房地产用地供应,并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用地。改变目前土地出让单纯以“价高者得”的方式,防止土地出让价格非理性过快上涨。要继续清理闲置土地,严肃查处故意囤积土地、延缓开发的行为。从今年起,对无力开发以及闲置的土地,除按有关规定查处外,省国土资源厅还将相应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

  ——加快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要通过建设规划、土地的双调控,实行容积率和密度的双控制,从严控制低密度住宅的用地供应和建设,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一般要达到70%左右。

  ——切实控制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的住房被动需求。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总量要控制在上年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总和的35%之内。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不应求矛盾突出,在外过渡拆迁户数量较多、拆迁遗留问题较多的地区,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重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外,原则上不再实施新的拆迁项目。要改进拆迁安置方式,努力做到“房等人”。

  ——充分发挥金融调控作用。各级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积极运用金融杠杆适时适度调控住房需求。

  ——着力规范市场行为。今年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预(销)售、违规转让、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实评估等行为,加强房地产价格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快推行商品房预售网上登记备案系统。

  通知要求,要努力提高政府调控市场、实施住房公共政策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努力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全面及时把握市场运行态势,适时适度实施调控措施。省政府将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研究制订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记者 应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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