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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行

2005-08-01 08:02:50 来源:《西海商报》 收藏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8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发展势头良好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西宁市公积金使用额有所增加,今年上半年归集1548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1%,同比去年增长37%,其中,个人公积金贷款势头增大,上半年共为877户购房职工发放贷款837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7%,同比去年增长6%。同时,公积金使用额也在增加,上半年西宁市通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职工提取使用,共计使用公积金6109万元。

 

  为了使公积金惠及更多市民,此次出台的《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和自愿的原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委托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而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作者 李旭华 金玉 钟波(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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