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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02-13 14:42:5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收藏

(桂政发〔2008〕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现就2009年我区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紧迫性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确定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为重要契机,同心同德,顽强拼搏,夺取了抗灾救灾的重大胜利,经受了复杂形势的严峻考验,全区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态势,呈现增长较快、结构优化、价格回落、民生改善的良好局面。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市场需求萎缩的影响,我区经济运行遇到的困难超出预料,2008年三季度以来,经济增速下滑,形势日趋严峻,已经成为当前我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2009年很可能是我区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困难最大、矛盾最多的一年。这个突出问题如得不到有效应对和妥善解决,特别是经济增速一旦形成惯性大幅下滑,势必会使社会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甚至影响到我区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目标的实现;势必会使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遭受严重打击,扭转下滑势头要付出更大代价;势必会使就业形势恶化,增大和谐社会发展的潜在风险,损伤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为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上来,统一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重大机遇,立足现有基础和新的起点,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民创新创业,着力扩大投资规模,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力度,加大推进项目建设力度,以超强干劲逆势而上,力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其中企业技术改造投资1500亿元)、新增金融机构贷款2000亿元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交通设施建设。坚持交通优先发展,全力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2009年开工交通项目257个,总投资3655亿元;续建项目115个,总投资1601亿元;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91个,总投资3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00亿元以上。一是加快推进铁路干线建设,年度计划投资约300亿元。开工南宁至昆明铁路新线、南宁至广州铁路(黎塘至南宁段)、德保至靖西铁路、沿海铁路扩能改造(钦州至北海段)、沿海铁路扩能改造(钦州至防城港段)、合浦至河唇铁路等6个项目,力争开工黄桶至百色铁路、玉林至合浦铁路、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南宁至凭祥段)、沿海铁路扩能改造(黎塘至钦州段)、金城江至南宁铁路、柳州至肇庆铁路(广西段)等6个项目,开工总里程约2367公里、估算投资1602亿元,其中广西境内里程约1717公里、估算投资956亿元;续建南宁至广州铁路(黎塘至广州段)、贵阳至广州铁路、湘桂铁路扩能(衡阳至柳州段)、柳州至南宁城际铁路、沿海铁路扩能(南宁至钦州段)、北海铁山港铁路支线等6个项目,续建总里程约2167公里、投资1895亿元,其中广西境内里程约1360公里、投资1154亿元;投产洛湛铁路广西段、田东至德保铁路、沿海铁路扩能改造应急工程、防城港企沙铁路支线、钦州港至大榄坪铁路等,新增铁路里程495公里。二是加快推进公路网建设,年度计划投资约400亿元,计划开工高速公路500公里,建成200公里以上,开工建设南宁外环高速公路、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加快推进百色至靖西、靖西至那坡、灌阳至凤凰、防城至东兴、三江至柳州、钟山至富川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续建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崇左至钦州高速公路、六景至钦州高速公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河池至宜州高速公路等;投产钟山至马江高速公路、马江至梧州高速公路。三是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及航道建设。加快西江亿吨“黄金水道”建设,开工柳州黔江一期工程、长洲水利枢纽3线和4线船闸、百色水利枢纽航运工程、右江老口航运枢纽等项目;开工建设防城港20万吨级航道、防城港403#~407#泊位工程等一批沿海港口项目;续建钦州港深水航道扩建、铁山港深水航道、防城港西湾10万吨级航道、西江航运干线扩能贵港至桂平段、右江鱼梁航电枢纽工程等;投产铁山港10万吨级航道疏浚二期等。四是加快民航机场建设,年度计划投资约15亿元,开工建设南宁机场新航站楼、柳州机场改扩建工程、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续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飞行区A380机型备降扩能、河池支线机场。(主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铁路建设办、交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北部湾办、南宁铁路局、铁路投资集团、交通投资集团、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能源设施建设。2009年开工能源项目176个,总投资2535亿元;续建项目191个,总投资278亿元;投产或部分投产93个,总投资395亿元;年度能源重点项目计划投资约250亿元。开工建设防城港红沙核电站、南宁电厂、贺州电厂、合山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岩滩水电站二期及金紫山等风电场,以及南宁明阳、钦州大榄坪等一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一批11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等。续建防城港海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南宁科园、柳州融安、桂林木马等220千伏及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实施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农村电网完善工程,提高电网保障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投产或部分投产桥巩水电站、长洲水利枢纽、梧州旺村水利枢纽、大化水电站扩建工程等。(主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水利厅、财政厅、环保局、广西投资集团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水利设施建设。2009年计划投资约100亿元。开工建设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主体工程、31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力争开工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续建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柳州市防洪工程二期等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钦州郁江调水工程等项目。加快左江、右江治旱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对全区11个大型灌区、161个中型灌区、3271个小型灌区共3443个灌区实施节水配套改造。加快海河堤防工程建设,推进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其他重点防洪市县的城区防洪建设,以及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海堤和中越界河整治。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开展珠江上游、西南诸河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主要由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厅、扶贫办、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千亿元产业工程建设。2009年开工工业项目844个,总投资8790亿元;续建项目1714个,总投资2411亿元;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667个,总投资61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2500亿元,其中企业技改投资力争完成1500亿元,实施1135个重大技改项目。开工建设防城港钢铁基地、北海铁山港斯道拉恩索林浆纸一体化、贵港三水铝土矿综合利用示范、平果铝电解铝二期、华润水泥桂平、陆川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期、柳工机械扩能改造、玉柴柴油机铸件一期等一批项目。力争开工梧州木薯燃料乙醇、梧州林浆纸一体化等项目。续建中石化北海炼油异地改造石油化工、上汽通用五菱发动机二期、钦州—南宁成品油管道工程、柳州—桂林成品油管道工程、柳州特种汽车厂提升配套件技改、柳州五菱(机械厂)提升汽车发动机配套件技改、上汽通用五菱新型轿车等;投产或部分投产中石油钦州千万吨级炼油厂、金桂林浆纸一体化、广西珠江啤酒等项目。围绕我区千亿元产业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实验室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主要由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北部湾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垦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快高技术产业项目建设。2009年开工高技术项目69个,总投资203亿元;续建18个,总投资35.7亿元;投产或部分投产4个,总投资3.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60亿元。开工建设广西科学院生物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中心等项目。续建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南宁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广西药用植物园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试验室、钦州金桥电子产品生产等项目。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实施350项“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继续大力支持企业及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工作,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主要由自治区科技厅、经委、信息产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开工农业农村项目412个,总投资389亿元;续建项目288个,总投资163亿元;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167个,总投资7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3亿元。开工建设通村公路4500公里,通乡通村油路2200公里,通屯(自然村)道路4000公里,农村沼气池20万座(户);完善农村电网35千伏变电站布点,优化网络结构,增强农网抗灾能力;建设30个县级农资、日用工业品配送中心、新建1000个农家店、升级改造1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解决25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建设广西县级动物防疫站、广西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主要由自治区农业厅、交通厅、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公司、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厅、扶贫办、商务厅、供销合作联社、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快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2009年开工服务业项目543个,总投资1755亿元;续建752个,总投资1203亿元;投产或部分投产296个,总投资1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466亿元。主要开工建设凭祥综合保税区、桂中海迅柳北物流基地、柳州生产资料仓储配送物流平台、广西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中心、广西区储备粮防城港直属库、广西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百色起义纪念公园、东兰烈士陵园保护和扩建工程等项目。续建项目主要包括钦州保税港区、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一期、东盟国际工业原料产品物流、玉柴南宁国际物流中心等。(主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委、民政厅、财政厅、旅游局、信息产业局、林业局、北部湾办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开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366个,总投资800亿元;续建449个,总投资749亿元;投产或部分投产240个,总投资27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380亿元。开工建设南宁轨道交通一期、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南宁市五象大道八尺江桥工程、贺州市城区新建道路工程等。续建南宁北湖路北延长线、五象新区堤园路(五象大道—外环高速路)道路及道路护岸等;投产或部分投产南宁银海大道拓宽工程、南宁青环路、南宁大桥、柳州西南、西北向进出城道路扩建项目等。(主要由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项目建设。2009年开工节能减排和生态项目438个,总投资682亿元;续建项目96个,总投资186亿元;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72个,总投资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0亿元。所有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县级以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及13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续建广西农垦明阳工业区污水处理、广西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中心、梧州市进口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产业化项目一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投产或部分投产玉林、来宾、河池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南宁水环境综合治理、柳州市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桂林市西城区污水系统工程、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等。加快推进北部湾森林生态综合保护和建设、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以及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好12个国家级石漠化治理试点县治理项目。管好用好节能减排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工程建设。(主要由自治区建设厅、环保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农垦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2009年社会建设开工项目1204个,总投资525亿元;续建项目264个,总投资349 亿元;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143个,总投资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1亿元。开工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雁山校区二期、百色等三市中医院、县级医院、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边境地区村级文化室、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及一批体育基础设施项目等。续建项目主要包括广西中医学院仙葫校区一期、桂林旅游专科学校新校区二期、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三期、广西大学211工程三期、崇左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改造、重点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宁市民中心、农家书屋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乡镇敬老院、农村无电户通电工程、少数民族村寨防火综合整治工程、农民健身工程等。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主要包括河池学院东校区扩建、桂林工学院雁山新校区一期、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新校区一期、贵港职业学院搬迁、广西妇女儿童医院、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建成2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等。(主要由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扶贫办、人口和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市县调整放宽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采取政府新建(含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2009年全区计划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亿元,廉租住房计划保障户数10万户,其中新建设廉租住房2.7万套。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明确供应对象、建设标准等政策,有条件的市县可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全区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8亿元,竣工住房230万平方米、31500套。规范完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推进华侨农林场、国有林场、工矿区及城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展以经济租赁住房、限价房方式建设公务员公寓和教师公寓试点。2009年危旧住房改造1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亿元;开展经济租赁住房、限价房和教师公寓试点建设1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亿元。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经济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推进农房抗震保安建设试点。充分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力争2009年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730亿元。落实和完善促进住房消费的财税、信贷政策,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减少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负,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拆旧建新推进住房建设,促进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加强住房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引导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规范和降低房地产开发税费,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快农村住房建设,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利用空闲宅基地建房和置换宅基地建房。争取2009年农村住房建设完成投资160亿元以上。(主要由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侨办、林业局、扶贫办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级政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从2009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亿元,各市每年安排2000-5000万元,各县也要根据财力可能适当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把有限经费主要用于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等非经营性项目的前期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继续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和涉及项目审批核准的相关部门,要减少投资审批项目,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规范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超常规提高办事效率。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分类安排前期工作。对需中央审批核准的,要重点抓,用最快的时间上报;对属自治区审批核准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尽快审批核准;对属各市核准的,各市要抓紧审批;对不用核准的,实行备案的,要告知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咨询评估审查进度。各地各部门要帮助项目业主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着力解决好建设用地难、征地拆迁难的问题。建立完善自治区级和市级项目储备库,尤其是继续完善2009-2010年投资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主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局、林业局、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工商局、监察厅、财政厅、法制办、北部湾办、铁路建设办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在降低电价、电煤补贴、融资贴息、产品营销、运输调度、劳动保障等方面大力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工业生产正常运行。加强经济运行协调,重点是使得水电少弃水、火电多开机,支持电力成本较高的行业恢复生产、加快发展。增强食糖、氧化铝、茧丝等大宗优势产品和铟等优势稀有金属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控水平,进一步增加食糖储备。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拓区内市场,实现当地生产、就近销售,减少销售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抓住国家给予我区家电下乡试点省区的机遇,组织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努力开发适合农村市场消费的机电产品。集中优势资源,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在全区择优选择100户以上高增长、拥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吸引央企与我区企业联合重组,实现存量扩张。帮助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困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在解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各级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对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自治区财政2009年起两年内每年投入1亿元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担保资金,同时加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建设完善为企业的服务体系,不使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扎实推进“行千里路、访百家企”活动,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由自治区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劳动保障厅、工商局、金融办、广西电网公司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努力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大扶持对外贸易发展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外贸发展资金,同时整合现有扶持外贸发展的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产品扩大出口,重点支持强优出口企业市场开拓和推介、物流和通关等,重点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牧矿产品的出口贴息或奖励,重点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缩短退税时间,及时拨付退税资金。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费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3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外贸出口。充分利用国家新的边贸政策和批准广西与东盟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政策,通过自治区设立的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发展边贸企业、完善边境基础设施以及专业市场、物流中心的建设,并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不断扩大边境贸易。争取国家口岸建设资金,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立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通关时间上向更有利于企业调整,简化报检报关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落实出口责任制,将外贸出口纳入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强化督查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企业“走出去”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广西—印尼经济贸易合作区、中国—埃塞俄比亚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主要由自治区商务厅、经委、财政厅、国资委、国税局、商检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深入推进区域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力争2009年实际利用外资17亿美元、引进区外境内资金2300亿元。进一步深化与东盟、日韩和港澳台合作,继续加强与泛珠三角、长三角、西南地区经济合作,大力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以及中越“两廊一圈”建设,全力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及商务与投资峰会、第四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加快南宁市、钦州市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扎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和完善项目库,推出一批优质大项目向区外、境外推介和招商。继续实施招大引强,着力引进对广西经济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加大实施产业链招商、“百企入桂”品牌招商力度,大力推进“央企入桂”工作。积极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建立健全协调督办机制、激励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日本产业园、新加坡产业园、香港产业园建设,深入开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定点定向招商。积极办好“第五届桂台经贸交流会”、“第五届广西港澳活动周”。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实施,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主要由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国际博览事务局、商务厅、经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农垦局、台办、外事办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扩大农民增收渠道。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对象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2008年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增加10%左右。根据物价指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水平。2009年新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补助资金7.87亿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提高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全区农村最低生活年平均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将边境地区0-3公里范围内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边境地区3-20公里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提高月人均补助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标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集约经营效益。积极促进农民增加非农收入。(主要由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农业厅、农机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继续扩大消费。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加强城乡消费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改善消费环境。落实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争取2009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达到10亿元。尽快研究制定措施办法,鼓励消费我区企业生产的轻工机电产品,对使用我区生产的建筑材料、工程机械和各类建设安装等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要给予支持。抓好节庆市场消费,策划具有传统节日特色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活动,通过举办月月美食节、文化节、体育节庆和赛事、商品展销会等形式,引导市民节日文化消费,活跃消费品市场。促进和普及通讯消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咨询服务。扩大旅游消费,促进餐饮、住宿、交通、娱乐、购物、通讯等一系列消费增长,组织开展广西人游广西活动,不断扩大旅游规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费品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努力消除制约消费的制度和政策障碍,改善消费者预期,增强消费意愿。(主要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建设厅、经委、文化厅、体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切实加强社会待就业人员、企业待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2009年投入就业专项资金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筹措6亿元,市县财政预算投入1亿元;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0万人。在全区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完成农民培训20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阳光工程”培训160万人次。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五项社会保险资金投入160亿元,其中财政对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5亿元。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努力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华侨农林场职工、国有林场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区14个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70%以上。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稳步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建立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和退役运动员货币安置制度。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区参合农民达90%,城市居民服务人口达90%以上。实施城乡老年服务机构建设工程。(主要由自治区劳动保障、人事厅、经委、国资委、民政厅、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林业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九)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进一步加强政银和银企合作,落实好国家开发银行广西政府信用平台贷款信用额度,以及国开行等多家银行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和广西铁路投资公司等签订的交通项目贷款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已建立的投融资平台作用,组建广西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广西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等新的融资平台,鼓励企业创新增信方式,提高融资能力。改善金融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封闭贷款、搭桥贷款、并购贷款、设立政府性再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企业技改、重点工程、节能减排、“三农”、民生项目、中小企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同时限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促进设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争取我区成为省级地方政府发债首批试点地区,鼓励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争取国家批准我区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支持发行信托理财产品,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通过培育辅导、政策鼓励等手段,加快企业海内外上市步伐,推动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加快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深入开展“引金入桂”工作,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引进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1家外资银行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做大做强广西北部湾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制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激励办法,扎实推进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邮政储蓄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主要由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委、交通厅、建设厅、北部湾办、铁路建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邮政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深化财税改革,逐步扩大“乡财县管”改革范围,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支出改革,继续推进规范津补贴改革,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积极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和燃油税费改革,推进资源税制改革。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重点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代建制,最大限度地缩减核准范围和科学界定核准权限,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加快形成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金融监管和创新。尽快建立有利于促进铝工业发展电价机制,推动直供电试点。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突出抓好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步伐。全面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各市都要精心推进试点,力争五年内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推进基层农机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9年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校企合作新机制。探索建设农村学校教师流转房,改善教师生活待遇。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林业局、物价局、金融办、工商局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着力整合政府资金。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兴建楼堂馆所,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适当调整财政预算内建设性支出,相对集中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公益项目、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生态环保重点项目以及投融资平台等,主要用于补充资本金和贷款贴息;对自治区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工程,给予财政资金全额支持和配套支持;加大对中央投资安排我区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农林水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自主创新项目等的配套支持力度。(主要由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委、水利厅、农业厅、交通厅、教育厅、文化厅、建设厅、环保局、商务厅、劳动保障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扶贫办、北部湾办、铁路建设办等单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在当前形势下,要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全面动员,迅速行动,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协调行动。各市、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层层负责、领导负责和专人负责的责任制,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二)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各市、各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只争朝夕的干劲,细化工作方案,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工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纪律,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三)加强宣传,增强信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客观报道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以及保持经济长期发展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广泛宣传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公众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把保增长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措施,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解决突出问题,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全力以赴做好保增长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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