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调字【2024】30号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调查队,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价统计工作,不断夯实房价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房价统计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23〕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房价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房地产市场变动情况,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满足国家宏观调控需求,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房价统计改革旨在通过进一步夯实基础数据质量、完善指数发布内容、丰富统计数据产品、优化工作组织模式,提升房价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房价统计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房价统计力量,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多方协作,做好房价统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各市级调查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用。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及材料,积极配合检查、核验等相关工作。
(一)开展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绝对水平测算工作。
为直观反映城市房价水平和城市间差异,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个调查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开展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绝对水平(中位数)测算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备案数据给当地市级调查队,配合市级调查队完成对数据的审核、复核工作,保证网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类别、住宅所在项目(楼 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签约时间和行政区划等。
(二)做好房价权数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为整体把握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更好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国家统计局将试编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总指数。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个调查城市需收集整理报送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基期销售金额等数据作为权数基础数据。对新建商品住宅,收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签数据;对二手住宅,收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相关部门的网签数据以及中介机构的数据。
各市级调查队需收集整理2021—2023年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各年网签数据中的销售总金额和销售总面积,以及中介机构实际成交的各年销售总金额和销售总面积,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按规定格式报送至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配合当地市级调查队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三)全面采用中介数据作为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统计基础数据。
为进一步提升二手住宅基础数据质量,准确反映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4年起全面采用中介机构的销售数据(以下简称中介数据)作为各调查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统计的基础数据,并依此编制和发布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各市级调查队选取参与调查的中介机构时要统筹兼顾经营规模和区域代表性,一般应涵盖营业额占比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中介机构。
各市级调查队应收集中介机构当月全部二手住宅销售数据作为基础数据,综合考虑区域、地段及住宅类型等因素确定统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商圈、片区、街道、住宅小区等),并按照统一口径规范梳理中介数据。同时继续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收集二手住宅网签数据,使用成交套数和面积等资料研判形势。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提供二手住宅网签备案数据给当地市级调查队,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中介机构名称、住宅所在小区名称、小区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签约时间、朝向、行政区划和建成年份等。
选中为调查对象的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按月提供本机构全部二手住宅销售明细数据作为基础数据。主要包括:交易中介机构名称、住宅所在小区名称、小区地址、幢号、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签约时间等信息。
各市级调查队负责对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和测算。
(四)做好房价统计调查基础数据抽样核验工作。
按照改革方案及其相关要求,各市级调查队面向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中介机构开展基础数据抽样核验工作。核验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备案数据、中介机构二手住宅销售数据,确保房价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核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备案数据,二手住宅核验中介机构提供的二手住宅销售数据,分别将其与住宅销售原始合同(销售系统或中介平台数据等)进行比对。核验指标包括成交时间、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等。具体抽样核验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房价统计调查基础数据抽样核验方案》(试行)执行。
选中为调查对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各市级调查队开展相关网签备案数据、中介机构二手住宅销售数据的抽样核验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要为数据核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狠抓落实,强化房价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工作方案。
要严格依法依规统计,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签备案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确保网签备案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各市级调查队要认真学习改革方案,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分解相关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有关企业的指导协调,扎实做好基础数据和权数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做好条件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要在扎实落实《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桂调字〔2019〕36号)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息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网签备案数据及相关材料的报送管理工作。
(三)加强分级管理,保证基础数据质量。
各市级调查队要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房价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责任制度;要从严审核各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报送的数据,杜绝“二传手”心态;要把好数据采集处理“第一关”,定期开展现场调研和基础数据抽样核验,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四)增强保密意识,严防数据泄露风险。
各市级调查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统计法》,切实采取安全可靠的保密措施,确保数据资料在交换、存储和加工等过程中的安全。对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网签备案数据,统计部门只能用于编制价格指数,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对外提供。对于数据处理设备,要建立专人保管和使用制度。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7日